一、价款支付方式:承租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以及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整(¥:壹万元整)。 二、出租方、承租方于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和《租赁期安全协议》。 三、招租人不组织现场勘察,意向承租方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地查勘、咨询相关部门等方式详细了解该土地现状情况、可能存在的风险、瑕疵及有关政策规定。意向承租方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宜宾市国有资产电子竞价交易系统”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承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四.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服从出租方的管理,且不得损坏场地内原有设施,如需对土地进行改建、扩建或改变使用性质,应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租赁期满后,承租方需自行拆除临时构建筑物,并将土地恢复原貌交于出租方。 五.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纪守法,满足安全、环保要求,承担租赁场地内的全部安全、环保责任,服从当地各级管理部门的监督,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 六.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新增地面构建筑物和设施设备需经出租方及政府行政许可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七.承租方在租赁场地内生产、生活必须满足出租方园区内(承租方租赁范围内)安全、环保要求,租赁场地内产生的安全、环保问题承租方负全责。 八.在租赁期间,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出租方土地损坏,由承租方负责损坏土地的修复。 九.租赁期间承租方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出租方生产区域,如因承租方工作人员随意在出租方生产区域走动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十.在租赁期内,如遇该土地被国家、地方政府征收、征用等,本租赁行为自动终止,土地上承租方具有所有权的建筑物、设施、设备等附属物由承租方自行无偿拆除,承租方无条件将土地交于出租方。出租方不予进行任何补偿。 十一.租赁期内出租方由于自身原因无法继续租赁,需提前*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并退还承租方剩余租金。 十二.本项目出租底价为含税价,成交后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税率【*%】。 十三.租赁保证金: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双方无其他争议后**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租赁保证金如数返还给承租方。 十四.出租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完成出租标的的交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