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芦台街道大陈社区2亩鱼池经营权
2025-07-14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宁河区芦台街道大陈社区2亩鱼池经营权
天津-2025-07-14 00:00:00
天津-2025-07-14 00:00:00
宁河区芦台街道大陈社区*亩鱼池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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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大陈社区 |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大陈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 类型 | |
| 联系地址 |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宁河区芦台街道大陈社区*亩鱼池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该项目出租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出租期限,并同意按该出租期限支付租金,成交后不得以出租期限为由拒签合同。 *、标的具体情况可前往现场查勘,报名前未查勘视为接受现状;有意向的承租方可前往现场查勘具体情况,一旦报名视为接受现状,报名时需向农交所缴纳服务费及保证金,具体报名和竞价时间以农交所网站公示为准 。 *、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照约定用途使用标的,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所经营项目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实际转出期限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合同期满时承租方需将标的恢复原状,地上物逾期未清除无偿归转出方所有,原承租方所投入的不动产和装修转出方不予补偿。如给转出方造成损失,需经济补偿。 *、如遇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征用土地,土地补偿款归转出方所有。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实际使用年限计算,转出方不承担受让方经营上的经济补偿责任;受让方必须服从规划,地上物补偿事项由受让方向征用方自行协商解决。 *、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 *、竞价保证金:竞得者 、未竞得者 ,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原路退回;竞得者自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当年合同价款补缴至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保证金账户。 *、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此条款,以及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的相关规则,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此条款产生的纠纷,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竞得者以此条款原因为借口不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竞得者违约,竞得者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该标的由出租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 | ||
| 转出用途 | 渔业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 | ||
| 挂牌期 |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