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长财采购决202522)
2025-07-14
吉林/长春
质疑投诉
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长财采购决202522)
吉林/长春-2025-07-14 00:00:00
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长财采购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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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吉林医院西部院区办公家具采购及安装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奥舒康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与卫星路交汇处中央商务*区*、*、**号楼***室

被投诉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吉林医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飞跃北路 ****号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人投诉,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商务评分中客观项企业实力*.投标人或投标成品的制造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认证类别:实木家具、钢木家具,人造板家具、软体家具、塑料家具,认证范围齐全得 * 分,证书未提供或认证范围不齐全不得分。

投诉请求:请求修正评标方法去掉塑料家具认证类别,以维护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请求修正评分方法,按认证类别数量计分,认证类别:实木家具、钢木家具,人造板家具、软体家具、塑料家具一共五项*分,有一项认证类别计*.*分,请求修正评分方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投诉事项有关材料、招标文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关于调查通知书的说明函、并组织专家论证咨询专家意见,现查明事实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本机关经审查相关书面材料认为,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招标需求/一、项目概述(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塑料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 **********《塑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或 ** **********《塑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明确了采购标的采购的货物包括塑料家具,此项已明确体现采购人要求,不存在指向性、排他性;且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招标需求/二、技术要求/(一)技术条款/标的名称/序号**、**、**餐椅及洽谈椅等中要求椅身采用全新聚丙烯加玻璃纤维,一体成型,属于塑料家具,故要求塑料家具证书并无不合理情形,不存在指向性、排他性;本采购项目中包含实木家具、钢木家具,人造板家具、软体家具、塑料家具产品,任一项证书缺少会影响整体采购产品的整体质量水平,且分数设置不存在畸高或畸低,不存在评分设置不合理的情形。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依法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春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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