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2025-07-08 00:00:00
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崇仁县发展改革委
文 号:崇发改字〔****〕**号
成文日期: **********
关于崇仁县高坪水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崇仁县高坪水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崇仁县水利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要求批复崇仁县高坪水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崇水函〔****〕*号)文件已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崇仁县高坪水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崇仁县高坪水防洪治理工程。
二、拟建地点:河上镇、孙坊镇。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内容及拟建规模:治理河长**.***,其中河道清障疏浚长*.****,河岸护岸**.***(其中阶梯式生态挡墙护岸长*.***,箱式生态挡墙护岸长*.***,格宾笼挡墙护岸长**.***),拆除重建*处陂坝,新建排水涵管*处,新建下河踏步*座等。
拟建规模:本次崇仁县高坪水防洪治理工程区内人口*.*万人,农田*.**万亩,工程级别为Ⅴ级,主要建筑物为*级,次要建筑物为*级,临时性建筑物为*级,防洪标准(重现期)采用**年。
五、投资匡算及资金筹措:总投资匡算****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
六、该项目代码:************************
七、建设期限:****年**月至****年*月
八、建设项目单位:崇仁县水利局
九、有效期限:本批复有效期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请项目法人遵照本批复内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可研报告,并报我委审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