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2025-07-1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新昌县人民医院手术室辅助设施设备*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绍兴昱霖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北海街道木业大厦*幢****室
被投诉人*:新昌县人民医院
地址:新昌县南明街道鼓山中路***号
被投诉人*:杭州中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杭行路***号星运大厦*幢***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绍兴昱霖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诉称:投诉事项*:本公司对新昌县人民医院手术室辅助设施设备B采购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中“△*.*灯头直径:单母灯≥*****;(提供原厂技术资料佐证) △*.*灯头直径:单母灯≥*****;(提供原厂技术参数作为证明文件)”提出质疑,杭州中易招标代理公司答复缺少依据,此参数设定属于限制性条款。投诉事项*:****年*月*日发布新昌县人民医院手术室辅助设施设备B的招标公告参数:▲*.*所有吊塔内部应配置≥**平方毫米接地线,避免金属外壳漏电,保护接地端子与任何已保护接地部件之间的阻抗,不应超过****Ω(提供具备***、****认证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阻抗及载流能力部分检测报告)。****年*月**日发布新昌县人民医院手术室辅助设施设备B的更正公告招标参数:▲*.*所有吊塔内部应配置≥**平方毫米接地线,避免金属外壳漏电,接地回路的阻抗连接符合国家标准。在更正稿中,把“保护接地端子与任何已保护接地部件之间的阻抗,不应超过****Ω(提供具备***、****认证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阻抗及载流能力部分检测报告)”删除掉,是故意为保护某品牌中标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投诉请求:请求财政采监部门重新调查取证,暂停开标。*.废除招标文件△*.* △*.*两条参数作为重要参数指标的设定,灯头直径大小以区间数值设定。*.恢复****年*月*日发布新昌县人民医院手术室辅助设施设备B的招标公告参数:▲*.*所有吊塔内部应配置≥**平方毫米接地线,避免金属外壳漏电,保护接地端子与任何已保护接地部件之间的阻抗,不应超过****Ω;此条参数,不做修改。被投诉人一新昌县人民医院辩称具体委托杭州中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答辩,被投诉人二杭州中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辩称:关于投诉事项*:我方在质疑答复中,已表明“无影灯”是完全基于光学原理进行设计制造的产品,就是利用多个光源或大面积光源来减少阴影;医生头部或器械遮挡部分光源时,应确保其余光源仍可满足术中照明要求。关于投诉事项*:我方在质疑答复中,已清楚表明“吊塔接地回路阻抗连接”有关技术要求的更正理由及依据。投诉人提供国家标准** ****.******医用电气安全要求(如接地阻抗≤*.*Ω),拟说明本项目采购需求增设“保护接地端子与任何已保护接地部件之间的阻抗不应超过****Ω,提供具备***、****认证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阻抗及载流能力部分检测报告”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我方已指明,一是“吊塔”并非医疗器械,不适用“医疗器械”的电气安全标准;二是“≤****Ω阻抗及载流能力的检测报告”可在项目实施后进行,在招标阶段提出要求,与实际不相适应,会增加不必要的投标成本,不利于公平竞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采购预算金额***.*万元,采购标的为手术室辅助设施设备,****年*月*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月**日更正投标文件,*月*日开标,共有四家供应商参与投标;*月*日发布废标公告,废标原因为“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人递交的投诉书,经补正后,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财政部门审查投诉时需判断投诉事项是否影响采购结果。若项目已因其他原因(如任务取消、供应商不足等)合法废标,采购活动终止,原投诉事项因无法对已终止的采购结果产生影响,投诉将不再具备实质审查意义。由于新昌县人民医院手术室辅助设施设备B采购项目(编号:*******************)已于****年*月*日开标评审时因“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废标,因此投诉人关于新昌县人民医院手术室辅助设施设备B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新昌县财政局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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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新财采监[****]**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