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2025-07-1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第二批薄改资金实施学校教学装备联合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自流井区洪建装饰材料商行
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马吃水路***号川南英祥建材市场*******号富森美国际家居广场自编号****号营业商铺
被投诉人:隆昌市教仪站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康复中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安优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号*栋**层*号
相关供应商:淮安曙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新城市广场**号商住楼***
四、基本情况
四川安优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代理的隆昌市教仪站****年第二批薄改资金实施学校教学装备联合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附件包三技术参数中共**项参数将强制性标准** *********《教学仪器设备产品一般质量要求》用于负偏离评审,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附件包三技术参数中“▲*、产品甲醛释放量符合**/*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相关规定(提供具有***或****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适用作废标准,甲醛释放量未作实质性要求,属于违规编制采购需求。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附件包三技术参数中将有害物质强标内容作为打分依据,违反强制性要求。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附件包三技术参数中将燃烧性能强标内容作为打分依据,违反强制性要求。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附件包三技术参数中“教师椅:*、海绵:**%压陷硬度≥****”要求产品执行废止标准内容,违反法律采购。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商务要求中“采购包*、采购包*、采购包*”采购需求不明确。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隆昌市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