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梅林雅苑住宅公开招租项目福田区交易公告2025-07-14
2025-07-14
广东/深圳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上梅林雅苑住宅公开招租项目福田区交易公告2025-07-14
广东/深圳-2025-07-14 00:00:00
上梅林雅苑住宅公开招租项目
广东/深圳-2025-07-14 00:00:00
上梅林雅苑住宅公开招租项目
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上梅林雅苑住宅公开招租项目 |
| 起始日期 | ****年**月**日 **时**分**秒 | 结束日期 | ****年**月**日 **时**分**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其他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雅苑 |
| 面积/数量 | *****.**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 资产性质 | 有权属说明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年 | 响应有效期 | ***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个月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个自然日 |
| 招租底价 | **元/平方米/月(**元/月/㎡(含税,每年递增*%) ) | 租金的递增 | 自第*个合同年开始租金每*个合同年递增*% |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住宅 |
| 履约条件 | *、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届满前交纳招租保证金人民币***万元(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凭出租方开具的租赁押金收据原路原额返还;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在交易结果公示后的*个工作日内,将招租保证金原路原额返还; *、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最终承租方承租本物业,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 *、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该物业不得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物业整体转租他人。承租方分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与出租方租赁合同的剩余期限; *、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等按实际情况结算; *、租赁押金:*个月租金(按中标月租金计算); **、当前物业管理费和维修基金等收费标准由新承租人和本项目物业管理公司另行协商确定; **、承租方不得改变物业用途; **、其他条款见出租方提交至交易机构的租赁合同参考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承租方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 ||
| 其他补充说明 | *、物业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西横街*号,计算租金面积*****平方米,物业有权属证明,不存在产权纠纷,物业按现状出租; *、异议事项:意向承租人对交易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 *、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形式邮寄或者现场递交疑问函(注明项目名称、疑问内容、疑问提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也可以电话方式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福田分公司咨询或反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承租; *、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将交易保证金汇入到指定账户,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将导致“报名和资格审查”不通过; *、承租方应按照《付款通知书》要求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金额依据《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号)标准执行。 |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组织交易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变更招租条件,重新发布公告 | ||
项目日程
| 文件开启时间 | ****年**月**日 **时**分**秒 | 评审开始时间 | ****年**月**日 **时**分**秒 |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年**月**日 **时**分**秒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含个体工商户): *、意向承租方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支机构报名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提供总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总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只允许一家报名,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报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括“房屋租赁”“住房租赁”; *、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万元(含本数,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增加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本数的无效); *、企业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高消费人员; *、截至本项目交易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存在与出租方及出租方实际控制的企业有拖欠租金、物管费、水电费、停车费或未按时交纳足额租赁合同保证金的情况(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意向承租人需在住建部门备案,取得《住房租赁企业备案证明》。 |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所有资料均需盖公章): *、营业执照复印件; *、工商信息查询单(备注:需打印基本信息、许可经营信息、变更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 *、验资报告或其他可证明实缴注册资本的证明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页面截图; *、企业法定代表人不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人员的查询信息;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参加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正在运营的住宅类租赁项目合同复印件及关于不存在与出租方及出租方实际控制的企业有拖欠租金、物管费、水电费、停车费或未按时交纳足额租赁合同保证金情况的函诺函; *、《住房租赁企业备案证明》复印件; **、《意向承租方登记表》、《承诺函》(见公告附件)。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年**月**日 **时**分**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福田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国际创新中心*栋*楼(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福田分公司) |
| 联系人 | 王工 | 联系方式 | *************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上梅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定租赁合同的; *.*、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交纳招租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申请或不参加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福田分公司组织的交易活动的; *.*、不按约定向交纳交易服务费的; *.*、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号)、《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集体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阅研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二次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招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二次消防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要求。 *、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仍以本项目交易公告中确定的计租面积计算。 *、承租方应在获取成交通知书后的**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否则视为承租方构成实质性违约,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租赁期间,承租方装修前必须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报备,并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的装修、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标准或出租方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因装修、经营、使用租赁物业而需要向政府部门办理的相关申请、审批、许可或这备案等所有手续,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需以出租方名义办理的,仍委托给承租方办理,相关的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装修工程的一切报批报审手续、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责任由承租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承租方自租赁物业交付使用之日起,负责租赁物业及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维修、物业内人员治安管理、物业的消防、生产安全、卫生等与物业及生产经营发生的相关责任。 (*)承租方自行承担电梯、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消防及预警系统等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损坏重建及更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承租方必须在租赁物业的规划功能要求范围内使用租赁物业。如承租方超出功能要求使用,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负其责。造成出租方的损失,由承租方赔偿。 **、租赁期满时,承租方应交清如水电费、管理费等有关费用,由出租方派人前往验收,若出租物业及其配套设备等损坏,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或在承租方履约租赁押金中扣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