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2025-07-14 00:00:00
北京路街道长春路社区南张家村沿街楼三年租赁权拍卖公告
受委托,山东万春拍卖有限公司定于****年*月**日*:**在点拍网(****://***.*****.***)举行网络拍卖会,公开拍卖以下标的,具体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以交接时的实物现状为准):
北京路街道长春路社区南张家村**套沿街楼三年租赁权,位于长春路*地块,详见拍卖清单。
北京路街道长春路社区南张家村沿街楼三年租赁权拍卖清单 |
|||||||
序号 |
楼号 |
室号 |
房屋用途 |
建筑面积约(㎡) |
租赁期限 |
起拍价 (元/㎡/年) |
竞买保证金 |
* |
***# |
(**)***商 |
商业服务 |
***.** |
三年 |
*** |
*号标的*万元,其他*万元/每标的。 |
(**)***商 |
商业服务 |
***.** |
三年 |
||||
(**)***商 |
商业服务 |
***.** |
三年 |
||||
(**)***便民菜市场 |
公共设施 |
***.** |
三年 |
||||
* |
(**)***商 |
商业服务 |
***.** |
三年 |
*** |
||
* |
(**)***商 |
商业服务 |
***.** |
三年 |
*** |
||
* |
(**)***商 |
商业服务 |
***.** |
三年 |
*** |
||
* |
(**)***商 |
商业服务 |
***.** |
三年 |
*** |
||
* |
(**)***商 |
商业服务 |
***.** |
三年 |
*** |
||
* |
***# |
(**)***商 |
商业服务 |
***.** |
三年 |
*** |
|
* |
(**)***商 |
商业服务 |
***.** |
三年 |
*** |
||
* |
(**)***商 |
商业服务 |
***.** |
三年 |
*** |
||
** |
(**)***商 |
商业服务 |
***.** |
三年 |
*** |
||
** |
(**)***商 |
商业服务 |
***.** |
三年 |
*** |
||
** |
(**)***商 |
商业服务 |
***.** |
三年 |
*** |
||
** |
***# |
(**)***商 |
商业服务 |
***.* |
三年 |
*** |
|
** |
(**)***商 |
商业服务 |
***.** |
三年 |
*** |
||
** |
(**)***商 |
商业服务 |
***.* |
三年 |
*** |
||
** |
(**)***商 |
商业服务 |
***.* |
三年 |
*** |
二、展示时间、地点:
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自行咨询看房。
三、特别说明:
*、本次拍卖以实物现状拍卖,标的最终以交接时的实物现状为准,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一旦报名参拍即视为已对该沿街楼建筑面积、消防、产权、质量竣工验收等实物现状进行详细了解,同意按现状承租房屋。买受人不得以租赁房屋的相关建筑面积、验收手续、产权手续、消防验收等原因拒付租金或物业费等相关费用,也不得以上述原因向拍卖人及委托人主张其他权利。
*、以下三类人员不得参与竞拍:*、拖欠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路街道南张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村委集体财产恶意不还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恶意竞拍的法人、自然人。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日内向拍卖人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履约保证金(第一年租金的**%,不计息)及拍卖佣金。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个月为装修期免收租金,后期租金一年一付,每年提前*个月付清下一年度租金,未按约定付清租金的,除应支付约定的租金外,每天还应按逾期未交金额的*%支付向委托人支付滞纳金,同时委托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租赁房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本次拍卖成交价为不含税价格,租期内委托人只负责提供租金收据,如需开具租金发票,发票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租赁期间,买受人应爱护租赁楼房相关现有固定设施,遵守租赁合同约定,不准损坏门窗,不准随意砸墙、撤柱、整改相关现有固定设施,如有损坏加倍赔偿,买受人拒绝赔偿的,委托人有权从买受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赔偿费;履约保证金不足赔偿的,委托人有权追偿。
*、租赁期间,买受人应积极服从物业、委托人、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不得在承租房屋内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在承租房屋内经营易产生噪音等影响周围住户日常生活的项目;经营过程中必须符合消防、环保等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及门前三包,确保沿街楼外观整洁,广告牌的安装必须按城市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安装。
*、租赁期间买受人可根据自己实际使用情况自行装修、改造房屋并承担全部装修改造费用,装修、改造前必须向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及装修效果图,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改造。在租赁和装修、改造期间如发生意外安全事故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租赁合同到期或者提前终止的,买受人对该房屋所进行的装修、改造等不得损坏或拆除,应归委托人所有,买受人不得索要任何补偿。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如发生门窗损坏、漏水等需要维修项目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相关维修费用。
*、租赁期间租赁标的产生的所有税费(工商、税务、卫生、水费、电费、电话费、互联网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费、装修改造费等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按时缴纳;因买受人不服从各项相关规定管理,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租期内,未经委托人同意,买受人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转让、转租、转借、抵押,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如买受人对外转租的,转租前须经委托人同意,且转租合同需报委托人备案。
*、买受人在租期内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时间缴纳租金、水电、物业等应交款项的,三年租期满后如重新进行招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到期或者提前终止的,买受人须自接到委托人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腾空房屋并不得索要任何补偿(含装修费、维修费等)。买受人逾期腾空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按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日租金的*倍向委托人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其他租赁事宜详见《房屋租赁合同》,竞买人请在报名前自行向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路街道南张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咨询具体租赁事宜。
四、竞买手续办理:
有意竞买者请于****年*月**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竞买保证金(*号标的*万元,其他*万元/每标的)缴至我公司指定账户(开户名:山东万春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日照银行昭阳支行,账号:******************),并于****年*月**日**:**前携带报名材料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报名所需材料:(*)自然人报名:须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报名:法定代表人报名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报名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银行出具的缴纳竞买保证金凭证。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日照市昭阳路**号国安苑小区沿街
山东万春拍卖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