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厮门大桥品质提升及千厮门大桥城市观景阳台项目-二层平台及旋转车道对周边市政设施安全影响评估和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采购公告
2025-07-14
重庆 招标采购
千厮门大桥品质提升及千厮门大桥城市观景阳台项目-二层平台及旋转车道对周边市政设施安全影响评估和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采购公告
重庆-2025-07-14 00:00:00
重庆-2025-07-14 00:00:00
√
*
*
*
*
发布项目
********** **:**
机构报名
选取中介机构
上传合同
上传服务结果
|
选取时间 ********** **:**:** |
关于为【千厮门大桥品质提升及千厮门大桥城市观景阳台项目*二层平台及旋转车道对周边市政设施安全影响评估和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公开选取【工程设计,地质灾害防治,安全评价】机构的公告
该项目为直接选取项目,由采购人从报名的中介服务机构中直接选定一家中介服务机构进行项目服务。
| 项目名称 | 千厮门大桥品质提升及千厮门大桥城市观景阳台项目*二层平台及旋转车道对周边市政设施安全影响评估和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 采购人 | 暂无评价 项目成功率:***%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 项目规模 | 投资额(¥***,***.**元) |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 项目实施地行政区划 | 重庆市渝中区 |
| 是否为行政管理中介服务事项采购 | 否 |
| 所需服务类型 | 工程设计,地质灾害防治,安全评价 |
| 服务内容 | 按国家相关政策、规范、标准对本项目开展周边市政设施安全影响评估和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出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根据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市政维护工程技术管理的通知》第五条、《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第**.*.*条重庆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九条及主管部门要求,开展本项目对千厮门大桥、及嘉滨路*线桥的安全影响评估。 *、根据《重庆市城市污水主千管运维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及产权单位要求开展本项目对排水*千管及周边综合管网的安全影响评估。 *、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条,开展本项目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根据不同评估内容分项开展安全影响评估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编制报告。 *、自行收集原设计竣工资料、检测资料,必要时自行进行检测,并结合本项目设计内容及相关要求开展安全影响评估工作。 *、若乙方提交的评估报告未能通过相关主管部门或产权单位的审查,乙方应在收到审查反馈后的*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意见对报告进行全面修改和完善,并重新提交给甲方及审查单位,并不增加额外费用。 |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 资质(资格)要求 | 需中介机构具备所有选中服务类型/资质子项 点击查看资质专业要求 |
|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 同时具有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 |
| 其他要求说明 | 无 |
| 服务时限及说明 | 按照合同约定。 |
| 合同签订时限及说明 | 中标后**个工作日内。 |
| 服务金额 | ¥***,***.**元 |
| 金额说明 | (一)服务费用: 本合同价款由千厮门大桥安全影响评估费、嘉滨路*线桥安全影响评估费、周边综合管线安全影响评估费、*千管安全影响评估费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组成,签约合同价为包干价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肆仟元整(¥**.*万元),本包千合同价款具体如下: *、千厮门大桥安全影响评估、嘉滨路*线桥安全影响评估:周边综合管线安全影响评估、*千管安全影响评估,包千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拾万零肆仟元整(¥**.*万元)。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包干合同价: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万元)。 |
| 选取方式 | 直接选取
![]() |
| 需规避机构 | |
| 规避原因 | |
| 选取时间 | ********** **:**:** |
| 资质备案要求 | 无 |
| 采购人业务咨询电话 | 重庆城投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登录后查看) |
| 监督举报电话 | (登录后查看) |
| 备注 | (二)费用支付: *、完成安全影响评估和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通过相关主管部门或产权单位审查,提交正式成果,并办理完结算后**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全部费用。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按收取金额向甲方出具足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因乙方未提供足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导致甲方支付延迟,甲方有权暂不付款,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署页所列双方收款信息为合同双方确认的唯一收款信息,若临时需要使用另一收款信息的,以书面授权并加盖公章确认的银行信息为准:若需要变更收款信息的,变更方应在变更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因未及时通知导致收款出现问题的,视为付款方已完成付款义务,不承担因此导致的相应责任。 (三)结算原则: 结算价=合同包干价*未开展的子项费用(若有)*违约赔偿扣减金额(若有) |
| 采购需求书下载 |
特别提醒:请各中介机构报名前认真审核公司资质、资格是否符合采购公告相关要求,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资质和资格条件或者能力不符合采购公告要求而响应采购公告进行报名可能被认定不良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