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池州市-交易结果】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部分建筑物及附属建筑物屋顶光伏经营权
2025-07-14
安徽/池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安徽省-池州市-交易结果】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部分建筑物及附属建筑物屋顶光伏经营权
安徽/池州-2025-07-14 00:00:00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部分建筑物及附属建筑物屋顶光伏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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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部分建筑物及附属建筑物屋顶光伏经营权
转让方名称 安徽省江之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类型 其他资产
挂牌价格 ***.* 挂牌期间 **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挂牌信息披露链接 ****://***.******.***//**********?******=*************
转让说明事项 *、关于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建设相关事宜 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京东云仓均为在建状态,尚未封顶;全民健身中心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竞得标的后,承租方应采用分布式光伏电站及全覆盖铺设光伏面板进行屋顶光伏发电工程建设(要求光伏板全覆盖屋顶),承租方须根据出租方要求及时向出租方提供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并经有权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承租方应参与京东云仓的封顶施工并采用光伏面板作为屋顶,涉及京东云仓光伏发电工程建设应与建筑物主体结构的施工进度同步实施(其中一期建成时间不得超过****年**月,二期建设时间不得超过****年*月);最终所有分布式光伏电站达标发电量不得低于****,并通过出租方及有关部门竣工验收,且新建屋顶光伏面积必须达到当地政府相关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安装相关事宜 承租方须无条件按照出租方要求在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内出租方指定地点或位置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个(包含相关供电设施及供电管网等),具体快充、慢充充电桩数量以出租方要求为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充电桩运营收益(利润)出租方按**%进行分成,收益(利润)分成按合同年度支付,在每个合同年度结束双方完成收益(利润)分成核对、确认后**日内,由承租方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关于用电模式相关事宜 承租方本项目所发电量应当优先提供给出租方及园区内用户使用,且用电费用按不超过*.**元/***(含税)计算支付。剩余电量(含上网电量、储能电量等)由承租方自营,自营收益(利润)出租方按**%进行分成,收益(利润)分成按合同年度支付,在每个合同年度结束双方完成收益(利润)分成核对、确认后**日内,由承租方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出租标的涉及光伏电站建成后,且在正式运营前,承租方须与出租方共同设立共管账户,所有运营收入资金须通过共管账户结算,接受出租方监管。 *、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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