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2025-06-23 00:00:00
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
你司《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国能集团福清市白鸽山 *****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配套升压站项目的函》(国能福州函〔****〕**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现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响应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的政策,创造绿色清洁能源,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原则同意国能集团福清市白鸽山*****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配套升压站项目(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位于福清市上迳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建设*****升压站,分别设置配电区及储能区、生活区。配电区主要布置***预制舱、主变及****预制舱等;储能区主要布置*组储能单元;生活区主要布置综合楼危废物暂存间、消防水池及泵房等,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新增配套进站道路长**米,宽*米,铺设砼路面,本期建设主变********、配建*套****/*****电化学储能装置。
四、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所需建设资金你公司自筹解决。
国能(热电)有限公司由国家能源集团福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万融新材料(福建)有限公司、海南福海新能源有限公司、福建正福能源有限公司等*家共同出资成立,其中国能(热电)有限公司由国家能源集团福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占股**%,万融新材料(福建)有限公司占股**%,海南福海新能源有限公司占股**%,福建正福能源有限公司占股*%。
五、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上迳镇已出具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评估意见表。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六、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依法决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采购等的招标方式,不再核准。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建设项目用地选址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年期限届满的**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局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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