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2025-06-16 00:00:00
元洪两国双园(福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元洪两国双园(福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滨海大道物流园段(元城九路至洪嘉大道段)项目初步设计的函》(榕两国双园函〔****〕**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滨海大道物流园段(元城九路至洪嘉大道段)项目(项目编码:************************)初步设计方案和工程概算。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滨海大道物流园段(元城九路至洪嘉大道段)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福清市城头镇。
三、项目单位:元洪两国双园(福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起点与已建滨海大道物流园段衔接,终点与现状滨海大道衔接,修建长度***米,道路红线宽度**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双向六车道,设计行车速度为**千米/小时,沥青混凝土路面;建设山下溪桥,桥长**米,桥宽**.**米,上部结构采用预制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梁桥,结构简支,下部采用盖梁柱式墩、桩式台,基础均采用桩基础。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及照明工程、管线综合、绿化工程和交通工程等。
五、主要设计标准:同意初步设计采用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
六、工程概算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万元,基本预备费***.**万元)。所需建设资金除申请已批复元洪两国双园食品研发产业升级配套设施项目专项债资金额度外,剩余部分由福州新区元洪功能区管理委员会统筹安排。
请根据此批复文件认真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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