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025-07-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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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或《在线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我方承诺按照杭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杭州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并在信息披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就信息披露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
浙江杭商睿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 |
标的编号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 |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
货币金融服务 |
转让底价 |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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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陈女士、楼先生 |
联系电话 |
*************、********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号泛海国际中心*座**楼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浙江杭商睿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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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麒麟街***号东港财富中心*座融资租赁产业园区***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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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王丽华 |
成立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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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 |
实收资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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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货币金融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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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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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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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人)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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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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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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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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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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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商旅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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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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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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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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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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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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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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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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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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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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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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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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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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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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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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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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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类型 |
月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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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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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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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法人/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杭州商旅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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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环城北路**号***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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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方兴光 |
成立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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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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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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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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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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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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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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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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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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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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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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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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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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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金投公司公开转让持有的浙江杭商睿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的董事会决议》杭商旅董决〔****〕**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浙江杭商睿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 |
转让底价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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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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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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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转让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众环浙专字(****)*****号《浙江杭商睿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及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万邦评报【****】***号《杭州商旅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浙江杭商睿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众环浙专字(****)*****号《浙江杭商睿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及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万邦评报【****】***号《杭州商旅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浙江杭商睿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受让方,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合格意向受让方即成为竞买人,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本次股权交易完成之后,转让方不再是标的企业股东,标的企业章程中载明的转让方作为股东享有的各项权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继。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本次股权交割日(股权变更登记)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商旅集团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名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商旅集团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安置:标的企业自设立以来未实体化运营,未有独立人员,本次股权交易不涉及员工分流安置。 (*)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尚需获得标的企业所在地的省、市相关监管机构审批。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照包括但不限于《浙江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浙金管〔****〕*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机构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包括转让方因本次股权转让所支付的相关费用)。若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其股东资格未能获得标的企业所在地的省、市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意向受让方已知悉受让资格应经杭交所审核通过并经转让方确认,但由杭交所和转让方进行的资格审核不能代表标的企业所在地的省、市相关监管机构的最终审批意见。 (*)如本次股权交易未能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个月内获得标的企业所在地的省、市相关监管机构审查批准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再次挂牌转让,受让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同时应补偿转让方为本次交易已支付的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等费用。转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解除后的*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审计费、评估费等费用后剩余款项退还受让方。 (**)根据《浙江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浙金管〔****〕*号)(以下简称《指引》)第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需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且不低于*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受让方已知悉并承诺按照上述规定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增资。 *、有关因本次股权交易而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并自行缴纳。 *、标的交割及期间损益处置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接,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进行。受让方付清股权转让款和交易服务费并获得标的企业所在地的省、市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后,转让方书面通知杭交所,杭交所经审核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受让方取得杭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方能要求转让方向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本次转让的产权登记和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变更所需的标的企业所在地的省、市相关监管机构核准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本次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由标的企业负责办理。自取得杭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转让方应积极向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本次转让的产权登记。转让方和受让方应自产权登记办理完成之日起积极协助标的企业在**个工作日内办妥股权的变更登记的法律程序必备的文件资料及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的申请。如果由于转让方的原因而导致无法获准上述登记的,由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由于受让方的原因而导致无法获准上述登记的,由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 股权转让成交日:杭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为本次股权转让成交日。 (*)股权转让生效日:《产权交易合同》经双方签章之后成立,经标的企业所在地的省、市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后生效。 (*)股权交割日: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日,为本次股权交易交割日。 (*)评估基准日(****年*月**日)至股权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的净资产变化不再进行审计清算,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 *、本次股权转让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 *、具体详见股权交易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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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对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融资租赁公司股东资格条件。本次股权转让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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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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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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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及交易价款的; (*)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浙交汇) |
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情况
(一)管理层以自然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姓名 |
所在单位 |
职务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本人签字 |
是否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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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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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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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二)管理层以法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意向受让方名称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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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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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 务 |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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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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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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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层以非法人组织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意向受让方名称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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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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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 务 |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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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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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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