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孝感-2025-07-14 00:00:00
孝昌县财政局关于对孝昌广浔智慧物流产业园自动化分拣设备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孝昌广浔智慧物流产业园自动化分拣设备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南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建昌镇东方锦城**幢*号
被投诉人:孝昌县农业农村局、湖北鑫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孝昌县汇通大道、孝昌县花园镇新苑街**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采购人就“孝昌广浔智慧物流产业园自动化分拣设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调查核实情况: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采购公告;*月**日,本项目开标、评标;*月**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月**日,投诉人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月**日,采购人、代理机构答复质疑;*月**日,投诉人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投诉。我局于****年*月**日向孝昌县农业农村局下达“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现已查明情况并认定如下:
投诉一:郑州中智辉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标的名称无针对性响应问题。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采〔****〕**号)第四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关键在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这里强调的是供应商提供的整体货物(即采购标的)是否符合条件中的中小企业制造,而非要求对构成货物的每一个零部件都进行拆分声明。
经调查郑州中智辉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其投标的所有产品:五面扫、四段式供包台、供包台、液晶显示系统、小车、直轨道、转弯轨道、龙门架、自动集包格口、撑袋架、出单机、电气控制系统、控制系统、正控机、爬坡输送机、**°滚筒转弯机、链式皮带转弯机、*型爬坡输送机、平台输送机、摆臂、**伸*.**伸缩机,均为其单位生产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属实。因此,该项投诉不成立。
投诉二:液晶显示系统未提供节能认证,违反强制采购规定。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液晶显示系统”为本项目招标清单中“交叉带设备清单”的第*条,招标名称为“自动化硬件”,项目类别为“供包台”的分项“供包台液晶显示系统”,该系统为供包台的配件之一,需要采购并安装在供包台上,不属于单独的标的物,且招标文件中标的物自动化硬件供包台液晶显示系统详细参数要求的“*.触摸显示屏:*寸真彩”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液晶显示器不同,不属于同一个概念领域,故不属于强制节能产品。因此,该项投诉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综上,本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均不成立,予以驳回,采购人可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孝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孝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孝昌县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