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公安局智能测酒一体机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次)
2025-07-14
江苏/南通 招标采购
如皋市公安局智能测酒一体机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次)
江苏/南通-2025-07-14 00:00:00
江苏/南通-2025-07-14 00:00:00
如皋市公安局智能测酒一体机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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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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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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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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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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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酒精检测一体机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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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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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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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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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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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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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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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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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安队伍纪律建设,严防发生违规饮酒、酒驾行等行为的发生,如皋市公安局需采购智能测酒一体机并负责安装调试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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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本项目要求,响应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特定资格条件:
响应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本项目只接受国内企业投标。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本公告第二章第七条。
(四)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供应商拟选派的代理人必须是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且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代理人);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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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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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号,如皋市公安局一楼大厅西侧***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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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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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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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号,如皋市公安局一楼大厅西侧***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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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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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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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如皋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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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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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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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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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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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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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叶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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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三、响应文件提交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代理机构信息:
*.项目联系人:
本项目依据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采购单位内控制度开展采购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