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西大街15号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 151 勘探队办公楼出租招标(282291元/年,10年,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一五一有限公司)挂牌披露
2025-07-11
内蒙古/包头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西大街15号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 151 勘探队办公楼出租招标(282291元/年,10年,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一五一有限公司)挂牌披露
内蒙古/包头-2025-07-11 00:00:00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西大街**号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 *** 勘探队办公楼出租招标(******元/年,**年,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一五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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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西大街**号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 *** 勘探队办公楼出租招标(******元/年,**年,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一五一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
挂牌起始日期 ********** **:**:** 挂牌截止日期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资产概况 *.房屋产权清晰,产权人为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勘探队,房屋无抵押、查封或其他权利限制。
*.房屋此前办公用房,未发生过重大事故或损坏。
*.家具、电器使用费、物业服务费、水费、电费、供暖费、燃气费、电话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房屋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可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若因政策变化导致房屋无法继续用于约定用途,双方应协商解决,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房屋目前无任何第三方占用或租赁关系。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西大街**号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商业用房 所在层数 ***层(总楼层*层)
租赁面积约(㎡) ****.** 租赁期限 **年
租金支付方式 按年结算(具体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栏) 租金递增方式 每*年递增一次,递增*%
装修期限 *个月(具体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栏) 承租押金 *****元(具体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栏)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一层部分现用作口腔门诊及明达电器电瓶等,部分可作为门脸,其他现为空置状态。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本栏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勘验为准。

附近有南四道巷口袋公园、中国石油、包头市巴彦家具城等公共服务场所及休闲娱乐场所;

还有包头市第八中学、二小幼儿中心、西脑包第二小学等文教机构,该区域生活服务配套设施齐全,车流量、人流量较好,商业繁华度较好。

附近通有多条公交线路,公共交通便捷度较好。

其他情况 *. 房屋产权清晰,产权人为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 *** 勘探队,房屋无抵押、查封或其他权利限制。
*. 房屋此前办公用房,未发生过重大事故或损坏。
*. 家具、电器使用费、物业服务费、水费、电费、供暖费、燃气费、电话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 房屋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可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若因政策变化导致房屋无法继续用于约定用途,双方应协商解决,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 房屋目前无任何第三方占用或租赁关系。
评估情况 评估价 ******.**元(含税)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内蒙古华鑫宇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租金底价(元) ******.**元/年(含税)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一五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负责人:徐茂华

成立日期:**********

营业场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阿尔丁大街** 号内蒙古煤田地质局一五一勘探队院内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屋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我方标的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于****年*月*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同意将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西大街**号办公楼公开招租。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一五一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特别
告知

*. 本次出租的房产坐落位置: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西大街**号,建筑面积****.**㎡,标的所在层数为***层(总楼层*层),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但租金不因实际勘验面积情况调整。不动产权证书号(房屋产权证号)为包房权证东字第******号,承租方租赁该房屋用于“办公、培训、酒店、养老院”,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燃烧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及政府相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用途。房产证登记用途为“其他用途”,承租方使用需符合该用途范围。证载权利人为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 *** 勘探队。

*.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在通过*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公告期间请意向方自行了解与资产相关用途是否存在无法办理相关证照的风险,如标的出租交易成功后出现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照的情况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除自行承担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公告披露承租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其他披露内容

(*)标的基本情况: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西大街北,东南邻西脑包四道巷,西南邻巴彦塔拉大街,属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勘探队所有的其他用途(实际办公用途)房地产。所在建筑物总层数为*层局部*层,标的所在层数为一至三层、一至四层,混合结构,总建筑面积为****.**㎡,其中**.**㎡已拆除,已新建门厅,此次租赁面积为****.**㎡及新建门厅。 (*)标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上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勘探队,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勘探队改制为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一五一有限公司。

(*)《房屋所有权证》证载建筑面积为****.** ㎡,房屋门厅已拆除重建,此次租赁范围为扣除拆除的门厅****.**-**.**=****.**㎡,加上新建的门厅。

(*) 房屋结构及现状:外墙面保温板加涂料;内墙、顶刮腻子,地面铺瓷砖,卫生间墙面贴瓷砖。房屋主体结构完好,无裂缝、沉降等问题。

(*)标的所占宗地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包国用(****)第******号,证载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用地,设计用途为商务金融,土地使用权面积****.*㎡,独用面积为****.*㎡,终止日期为****年*月**日。土地形状规则,基础设施红线外开发程度达到“七通一平”,此次租赁范围包括房屋及房屋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水电设施:供水、排水、供电系统正常运行,水表、电表均已安装并可正常计量。

(*)装修情况:毛坯房,未装修。门窗:铝合金框架玻璃门。

(*)其他说明:房屋目前无任何第三方占用或权利限制。出租方保证房屋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适合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移交时间:出租方应在收到全部租金及承租押金(如有)之日起**日内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交付承租方使用。
*.租赁场地交接
房屋交付使用时,出租方应保证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符合双方确认的状态。交付使用时双方共同参与,双方对房屋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应当场作出书面记录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当场难以检测判断其完好状态的,承租方应在三日内向出租方提出主张并经出租方确认签字,否则视其处于完好状态。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标的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

*.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

*.租金及支付方式

(*)采用按*年递增一次的方式计算,每满*整年,年租金相应递增*%。

(*)出租方与承租方应于最终确认承租方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首年租金一次性交纳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届时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年租金的等额部分。中心收到首年租金及服务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后续租金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租金按年结算,承租方应于每年开始的前五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交纳承租押金的时间、押金处置方式

(*)本次设置押金:*****元

(*)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后*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押金。

(*)押金处置方式 押金用于担保承租方履行租赁合同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①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②妥善使用租赁物,避免损坏;③合同期满或解除时,结清所有应付费用。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时,若承租方无违约行为且结清所有费用,出租方应在承租方交还租赁物并完成交接手续后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若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或未结清费用,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剩余部分退还承租方。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以下费用:未支付的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等;租赁物损坏的维修费用;其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的损失。若押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在收到通知后*日内补足差额。

*. 装修期 出租方同意给予承租方*个月的装修期(不计入租赁期),用于对租赁物进行装修和布置。装修期内,承租方无需支付租金,但需支付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

*. 其他特殊约定

(*)房屋用途限制 承租方仅可将租赁房屋用于“办公、培训、酒店、养老院”用途,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承租方应按照标的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标的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标的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出租房产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

(*)房屋改造限制 承租方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需提前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方案,并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租赁不动产的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不动产的内部结构、进行装修,或设置对该不动产结构有影响的设施、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装修或改造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且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转租限制 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的不动产全部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转租、转包、租借。 若出租方同意转租,承租方需确保次承租方遵守本合同的全部条款。

(*)房屋维护责任 承租方应合理使用租赁的不动产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当造成该不动产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应负责修复或者经济赔偿。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的不动产的修缮、设施维修等并使其达到正常安全使用的状况,并承担相应费用。因承租方不履行房屋修缮义务,造成房屋设施致第三人损害的,由承租方承担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出租方有权不定期检查租赁不动产及相关的设备、设施使用状况,发现存在损坏或不安全因素,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期达到正常使用状态,承租方未能按出租方要求维修、维护,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费用分摊 税、费的负担:租赁期间,承租方按实际使用量承担水、电、煤气、采暖、物业管理、卫生等费用。租赁起始日,视为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完成租赁标的的交付。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燃气、采暖、物业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之外的一切经营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保险责任 出租方应为房屋购买财产保险,承租方应为自身财产及经营活动购买责任保险。 若因不可抗力(如火灾、洪水等)导致房屋或财产损失,双方应按保险合同约定处理。

(*)合同解除条件 若承租方未按时支付租金超过**日,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若出租方未按约定提供房屋或房屋存在重大瑕疵,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押金及赔偿损失。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租赁物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特殊约定

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承租标的的交付及收回的验收:出租方承租方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租赁的不动产进行交接。承租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不论因何方原因而解除、终止时,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租赁不动产交还给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自行采取措施,收回该不动产,承租方未搬离的动产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出租方自行处理,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交回租赁不动产时,应保证该不动产及其设施设备能够正常使用,符合该类资产的正常使用标准,结清应由承租方支付的相关费用。

承租标的的归属:承租方在租赁期满或不论因何方原因导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承租方装饰装修后形成的附合资产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转移,不得要求价值补偿。因出租方或政府、出租方上级单位或出租方政策性拆迁改造、搬迁等原因收回租赁的不动产,承租方不得要求补偿。

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标的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

注:除本公告已约定内容外,其余未约定事项均以交易合同约定为准。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勘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西大街**号;
勘验联系人:赵慧涛***********。
承租方须亲自勘验,了解标的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现状为准;涉及承租方使用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 **:**:** 至 ********** **:**:**
报名手续 *.申请书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缴纳:金额******.**元,截止时间********** **:**:**,按系统提示缴纳。

*、保证内容:
为保护出租方及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无故不与出租方在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按公告约定向中心交纳交易价款,其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
(*)未能确定为承租方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承租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服务费 按首年租金的*%收取服务费。
附件下载

*.受让申请书.***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国有实物资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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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联系人 赵经理
咨询电话 ***********
咨询时间 项目挂牌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号
技术支持 赵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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