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板蓝根颗粒药品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交易公告
2025-07-11
内蒙古 变更澄清
关于集中开展板蓝根颗粒药品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交易公告
内蒙古-2025-07-11 00:00:00
关于集中开展板蓝根颗粒药品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内药采中心字〔****〕***号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挂网价格管理,切实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依据国家及自治区关于药品价格治理的相关政策要求,现对部分板蓝根颗粒药品集中开展价格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平台挂网的板蓝根颗粒药品(附件*)。

二、治理要求

(一)价格调整要求

各企业需对照板蓝根(无糖型)药品说明书:***袋/次,一日***次。依据“中成药日治疗费用不高于*元”的原则,日治疗费用低于*元的,价格治理按*元计,即*元,*袋/日,每袋*.***元。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无糖型/有糖型=*.*),准确计算板蓝根颗粒(有糖型)的制剂价格和包装价格。

(二)价格调整处理

*.若企业同意对板蓝根颗粒药品价格进行调整,请在附件中清晰、准确地填写调整后的挂网价格,确保价格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及治理要求。

*.若企业不同意调价,药品价格高于最低价*倍以上的,纳入黄标管理;高于最低价*倍以上的,纳入红标管理。

*.逾期未递交或未按要求填报的企业,所涉及产品将予以暂停挂网处理。

三、工作流程及时间要求

(一)企业自查填报:各相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此次价格治理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写《板蓝根颗粒药品价格治理自查表》(附件*)。

(二)材料递交:请各企业于****年*月**日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网上办事系统】*【药品价格澄清相关专项通道】递交以下材料:

(*)业务受理表:需完整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业务办理事项等内容,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办理人为非法定代表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书,明确授权范围及期限。

(*)情况说明:对企业价格调整情况、未调整原因等进行详细说明,需加盖企业公章。

(*)板蓝根颗粒药品价格治理自查表(附件*) :按要求填写药品价格相关数据及企业自查结论。

四、其他事项

(一)各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虚报、瞒报价格信息的企业,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平台管理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

(二)在价格治理工作过程中,如企业对相关政策要求存在疑问,可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联系方式:************

附件:*. 板蓝根颗粒药品价格治理自查表

*. 业务受理表模板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模板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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