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2025-07-11 00:00:00
项目信息
内容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圣圆能源风光制氢加氢一体化项目 *****风电项目*电缆、光缆采购标段招标失败公告 | |||
招标人名称 | 内蒙古圣圆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鄂尔多斯市明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编号 | ***************** | 招标项目名称 |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圣圆能源风光制氢加氢一体化项目*****风电项目*电缆、光缆采购标段 |
标段(包)编号 | ****************** ****** | 标段(包)名称 | 风电场高压电缆 、低压电 缆、光缆采购等 |
标段(包)分类 | 风电场高压电缆 、低压电 缆、光缆采购等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 时间 |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 |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
招标失败原因 | 其他 | ||
具体原因 | 由于在第一次评审中**家投标人未提供光缆检验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因此招标人提出复议。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资质要求中“*.具有有效的同类产品检验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存在歧义,未明确要求需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电缆、光缆)检验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并且在该项目中投标人的电缆采购造价平均占比在**%以上,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资格评审标准,投标人其他要求:光缆部分也可由中标人代购****年一线品牌”。致使评审委员会及部分投标人未明确理解,部分投标人仅提供了电缆的检验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虽然招标人在评审结束后对招标文件作出说明,但评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招标项目不符合澄清规定。鉴于公平公正的原则,予以流标。 | ||
招标人(章): | 招标代理机构(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