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2025-07-12 00:00:00
方城县清河镇卫生院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方城县清河镇卫生院采购**项目
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方城县清河镇卫生院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评审日期:****年**月**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成交金额 | 单位 | |
************** | 购置**排以上**一台(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方城县医药公司 | 方城县城关镇凤瑞路***号 | *******.** | 元 |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
* | 方城县清河镇卫生院采购**项目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三、评审专家名单:
孔琳(业主评委)、吴守宇、彭朝阳、谢春华、栗蓓。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费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 号文)规定,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收费金额:*****.*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方城县)》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上述成交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谢绝口头、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方城县清河镇卫生院
地址:河南省方城县清河镇清政路**号
联系人:成守治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澜山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梅溪街道建设路与工业路交叉口东南角***号
联系人:刚杏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刚杏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