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2025-07-11 00:00:00
南安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近期一期工程*洪梅镇污水管网工程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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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近期一期工程*洪梅镇污水管网工程
答疑、补充修改通知
致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南安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近期一期工程*洪梅镇污水管网工程招标编号:南建标[****]***号,现就有关事项补充修改如下:
*.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设置有误,应按闽建(****)*号文中第八条列出,请调整。
答:本项目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闽建〔****〕*号),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合同履行期间,因钢材、水泥、商品砼、电线、电缆五种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其他因素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不再调整。修改为:(*)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调差范围(品种)及其基准价格以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列明的为准。其中,甲供材料和其他材料费均不参与价差调整。
*.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原内容修改为:按通用条款执行。
*.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变更估价:原内容修改为:**.*.*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因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或项目特征变化的,其工程量按照**.*.*〔计量原则〕确定,综合单价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
(*)承包人的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时,其偏差幅度超过**%的,或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时,其偏差幅度超过**%的,比较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综合单价,增加的工程量执行较低单价,减少的工程量执行较高单价。
(*)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不高于**%且不低于**%的,执行承包人相同项目综合单价。
(*)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且合同中任何一方提出执行合同单价不合理的,对于增加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的偏差值,因招标控制价原因导致变化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调整工程价款。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的。
(*)现行计价定额能够满足计价要求的,按照现行计价定额规定计价,并参与下浮。
(*)现行计价定额缺项的,按照市场询价方式协商定价,不参与下浮。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若招标文件或澄清、修改通知中有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最后时间发出的通知的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知悉!
招标人:南安市城乡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铧南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日 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