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广西财经学院武鸣校区2025年监控设备采购项目(GXZC2025-G1-001316-JDZB)质疑答复告知函
2025-07-11
广西/南宁 变更澄清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广西财经学院武鸣校区2025年监控设备采购项目(GXZC2025-G1-001316-JDZB)质疑答复告知函
广西/南宁-2025-07-11 00:00:00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广西财经学院武鸣校区****年监控设备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告知函
来源: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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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应商:

我公司于****年*月*日**时收到质疑人以快递、邮件方式送达的关于我公司代理的广西财经学院武鸣校区****年监控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原件。为了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我公司已组织质疑论证小组协助论证贵方所质疑的事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年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质疑事项及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我司依法参与[项目名称:广西财经学院武鸣校区****年监控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活动。在项目结果环节中,我公司最终得分为****分,排名***。我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均按无偏离进行响应,但并未获得应得的客观分数,按照我司响应内容测算,我公司应得分不低于:技术分**分+人员配置分*分+业绩分**分+商务及政策分**分+价格分***=***分。

故我公司认为,本项目评审缺乏合理依据,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损害了我司的合法权益。

答复:经质疑论证小组核查,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贵公司响应内容测算属于自行测算,没有事实依据并非评标委员会的实际评审结果,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该项目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和方法进行独立打分,依法依规完成评审,开评标全程录音录像,得分及排名真实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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