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桂平市人民医院2025年度日常标识、标牌制作等宣传服务采购(重)(项目编号:GGZC2025-C3-810115-JDZB)的质疑函答复
2025-07-11
广西/贵港
变更澄清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桂平市人民医院2025年度日常标识、标牌制作等宣传服务采购(重)(项目编号:GGZC2025-C3-810115-JDZB)的质疑函答复
广西/贵港-2025-07-11 00:00:00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桂平市人民医院****年度日常标识、标牌制作等宣传服务采购(重)(项目编号:***********************)的质疑函答复
来源: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
*****:**

质 疑 人:桂平市桦象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桂平市西山镇城区蝴蝶岭桂金公路边(新广场对面)

法定代表人:李嘉华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我公司于****年**月**日**时**分收到贵方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我公司代理的桂平市人民医院****年度日常标识、标牌制作等宣传服务采购(重)(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方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为了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我公司经与采购人共同核查贵方所质疑的事项,现作出答复如下:
质疑函事项一: 该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桂平市春雷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标的名称填写有误,应认定该声明函无效,应认定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无效。
答复: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款规定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在第二章采购需求中规定。供应商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判断是否为中小企业。(见附件)符合条件的货物制造商、工程施工单位、服务承接单位为中小企业的,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即供应商在响应时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自身为中小企业则符合本项目的资格条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其他涉及采购标的部分(如:响应报价表中的服务名称;技术偏离表中的服务范围等,均为:“桂平市人民医院****年度日常标识、标牌制作等宣传服务采购”)已有准确表述,其真实意思表示足够清晰。并且项目只有一个采购标的,对应着唯一的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标的名称虽然错填,但不影响对其中小企业的规模判定标准。成交供应商响应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声明其为“微型企业”。其声明函中的所填写的“所属行业”及其“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亦属于微型企业的条件。本公司于*月*日对成交供应商出具《征询函》,询问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所填写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的数据是否正确无误。*月*日收到其回函确认所填写数据无误。
法律依据:根据财库《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桂财采〔****〕**号)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
感谢贵方对本项目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提起投诉。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信息: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