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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更新农村自然村寨生活垃圾收集收运设施采购项目质疑公示
2025-07-11
贵州/贵阳 变更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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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更新农村自然村寨生活垃圾收集收运设施采购项目质疑公示
贵州/贵阳-2025-07-11 00:00:00
贵州/贵阳-2025-07-11 00:00:00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开阳县更新农村自然村寨生活垃圾收集收运设施采购项目
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开阳县更新农村自然村寨生活垃圾收集收运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代理:贵州中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遵义市优中容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南京路阳光绿岛花园一层一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请求:请采购人及代理公司核实垃圾桶 **** 参数,更正参数。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贵公司于****年**月**日提交的关于“开阳县更新农村自然村寨生活垃圾收集收运设施采购项目”质疑函已收悉,现针对贵单位质疑内容作如下回复:
关于垃圾桶尺寸的设置是紧密结合项目实际需求确定的,本项目垃圾桶尺寸参数设置合理合规,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因此贵单位质疑垃圾桶 ****(长、宽、高)尺寸有误不成立,本项目采购活动将继续正常开展。欢迎并感谢你单位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若你单位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自本答复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之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 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