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2025-07-11 00:00:00
各供应商:
经研究,对武汉卷烟厂空压系统干燥机购置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文件进行如下澄清修改:
*、在采购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的“详细评审表”中以下条款分数书写存在笔误,现就价格部分的评分规则及增加条款说明如下:
原条款:*)响应不含税总价高于评审基准价的,每高于*.*%扣*.*分;该项计分公式为:* = ** * [(* * *)/*]×***×*.*(* ≤ * ≤ **);*)响应不含税总价低于评审基准价的,每低于*.*%扣*.*分。该项记分公式为:* = ** * [(* * *)/*]×***×*.*(* ≤ * ≤ **)。
修改后条款:*)响应不含税总价高于评审基准价的,每高于*.*%扣*.*分;该项计分公式为:* = ** * [(* * *)/*]×***×*.*(* ≤ * ≤ **);*)响应不含税总价低于评审基准价的,每低于*.*%扣*.*分。该项记分公式为:* = ** * [(* * *)/*]×***×*.*(* ≤ * ≤ **)。
*、在采购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的“*.*详细评审”部分根据最新采购文件模板(*月**日版)增加条款: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本项目开标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年**月**日**时**分,其余内容不变,请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以修改后的采购文件为准。
采购人: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卷烟厂
采购实施部门:动力车间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办事处环湖路**号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