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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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投诉
吉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吉林/吉林/吉林-2025-07-11 00:00:00
吉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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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吉林市人民医院医用胶片及配套打印机租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凯华药业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号新润天国际***室

被投诉人*:吉林市人民医院

地址:吉林市昌邑区中兴街**号

被投诉人*:吉林正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市船营区秀苑广场小区*号楼*座*单元*层**号

相关供应商*:吉林省久东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舒兰市金亿农贸城商铺****号

相关供应商*:吉林省君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市丰满区建华新村小区**号楼*层**号网点

三、基本情况

采购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日期:****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采购人委托正建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函》,依据客观事实不清楚,依据法律条款不准确,关于“两家公司之间不存在管理关系,不存在串标(围标)行为”结论,不符合事实。

投诉请求:取消“吉林省久东商贸有限公司”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并结合法律论证意见,认定事实如下:

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吉林省久东商贸有限公司与吉林省君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之间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管理关系”,高家平的监事身份及联络员的代办行为不构成实质性管理控制,无证据证明两家公司存在恶意串通、围标串标的法定情形,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林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林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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