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探矿权出让公告乌市自然资矿挂〔2025〕1号
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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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探矿权出让公告乌市自然资矿挂〔2025〕1号
新疆/乌鲁木齐-2025-07-11 00:00:00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探矿权出让公告乌市自然资矿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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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批准,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对下列探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序号

探矿权名称

矿种

面积〔***

出让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

勘查年限(年)

矿业权出让收益率(%)

勘查程度

****国家大地坐标系

直角坐标****坐标系

*

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柴窝堡湖东膨润土矿探矿权

膨润土

*.***

*.**

**

*

*

*.**

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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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出让人: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碱泉街*

电话:************

交易平台: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碱泉街*号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办公楼三楼

电话:************

、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北京时间)

(一)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日上午**:**起至*********:**止(工作日)

挂牌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碱泉街*号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办公楼三楼

(四)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现场领取

(五)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止。(工作日)

(六)申请报名方式:本次出让探矿权竞买报价采取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需到矿区现场踏勘的,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七)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矿业权竞买申请书*.“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信用报告或截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上证件均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三份)

(八)资格确认:竞买申请人经资格审查合格,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竞买探矿权。竞买保证金须按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 **:**(北京时间)前到帐,汇款账户必须与竞买申请人的名称信息一致。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的*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五、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探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一个增价幅度或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二)本次探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竞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在挂牌期限内报价相同的,则以确认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在挂牌期限截止前**分钟时如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对挂牌标的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三)挂牌出让成交当日,竞得候选人当场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并按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规范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服价〔*******号)规定在*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相关费用,交纳完成后《探矿权成交确认书》签章生效。

(四)交易结果在自然资源部网站、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公示**个工作日。

六、签订出让合同、办理探矿权登记

(一)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候选人在公示结束后**日内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二)《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探矿权竞得人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开采时,每年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规定,采矿权出让收益执行“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相应矿种按照采矿权出让收益率”。

七、注意事项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参与竞买人同意并认可本次出让文件中的《探矿权出让合同》及《探矿权成交确认书》,在成为竞得人后,同意按该文本签订相关文件。

(三)竞得人有如下行为的,视为违约,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其行为将被列入失信惩戒备忘录:*.竞得人未在当日或拒绝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和探矿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或拒绝付清交易服务费、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向主管部门或者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探矿权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探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三)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物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已经了解并全部接受,所形成的风险全部自愿承担。

、其他事项

(一)对本次出让的探矿权或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或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其它未尽事宜及本次探矿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本次探矿权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

)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事宜可浏览:

*.自然资源部网站(***.***.***.**/;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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