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行政处理决定书
2025-07-11
浙江/杭州
质疑投诉
浙江省财政厅行政处理决定书
浙江/杭州-2025-07-1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国丝绸博物馆“****丝绸之路周”活动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号*栋*********房

被投诉人:中国丝绸博物馆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玉皇山路****号

被投诉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西湖街道白塔公园*区块*号楼*楼****

相关供应商:浙江广禾众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号*座***、***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对中国丝绸博物馆“****丝绸之路周”活动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经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诉称: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审内容及标准的评审因素描述过于笼统,未对各项因素进行细化和量化。这导致评标委员会在评估过程中存在主观性和随意性,无法对投标人进行客观、准确的评估,对评委评分有重大影响,从而极大的影响此次评标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事实依据:我司详细审查了招标文件发现招文中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前附表“提供发布会活动流程及策划方案,(分值范围:*,*,*)、提供发布会活动文件设计方案,(分值范围:*,*,*,*,*,*)、提供执行人员安排方案,(分值范围:*,*,*)”等评审因素描述过于简单,对于评审因素评审只有一个分值范围,没有明确的评分要点,缺乏具体的评分标准和权重分配及评分标准未进行细化和量化,使得评标过程缺乏统一标准,主观判断极大的影响此次评标的公正性和准确性(附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前附表截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七)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投诉请求:*.本次招标无效。*.责令相关责任人员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未进行细化和量化的评审因素进行澄清、补充和完善后重新组织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提供了质疑函、质疑答复函等材料。

被投诉人中国丝绸博物馆辩称: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与我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主观评分项并不冲突。上述评审条款属于专家主观评分项。采购文件中已经明确了评审标准,所有评分项单项分值均未超过*分,且均已进行*档及以上分档,评审因素已进行细化和量化设置,能够限制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不会影响此次评审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综上,本投诉事项不成立,不存在投诉人所述不合理情形。恳请贵厅驳回投诉,允许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被投诉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辩称:根据财政部国库司留言回复(留言编号:************,回复时间:[**********])“答:主观分的设置应当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无法划定明确的区分标准。”本项目技术商务资信分共**分,其中*分为客观分,**分为主观分,主观分的设定与采购需求中的项目要求一一对应。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采购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与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主观分并不冲突。上述评审条款属于专家主观评分项。我公司在上述主观评分项的表述中明确了具体的评审要素及细化的评分分值,如*,*,*,*,*,*分,且评审因素细化和量化程度以及分值的设置,能够限制评标委员会各评委的自由裁量权。综上所述,本项目根据实施要求设定采购需求,评审因素已经根据采购需求进行细化和量化设置,不存在投诉人所述不合理情形,投诉事项应不予支持。恳请贵厅驳回投诉,允许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被投诉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提供了本项目评审报告、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材料。

相关供应商浙江广禾众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作书面答复。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月**日发布第一次更正公告、*月**日发布第二次更正公告,*月**日**:**开启响应文件,共有浙江广禾众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杭州卓昱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等*家供应商提交了响应文件,投诉人未提交响应文件,*月**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浙江广禾众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月**日已签订合同。

二、质疑阶段,投诉人质疑事项与投诉事项基本一致。

被投诉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质疑答复称:关于质疑事项*:本项目的评审要素完全根据项目需求进行设置。政府采购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与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主观分并不冲突。上述评审条款属于专家主观评分项。在上述主观评分项的表述中明确了具体的评审要素及细化的评分分值,如*、*、*、*、*、*分,且评审因素细化和量化程度以及分值的设置,能够限制评标委员会各评委的自由裁量权。根据财政部国库司留言回复(留言编号:************,回复时间:[**********])“答:主观分的设置应当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无法划定明确的区分标准”综上,贵公司对本事项质疑不成立。三、磋商文件(*月**日) 第五部分 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评审方法前附表

序号

评审标准

权重

主观分/客观分属性

磋商文件中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

*

供应商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分,最多*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客观分


*

丝绸之路周发布会

/



*.*

提供发布会活动流程及策划方案,(分值范围:*,*,*)。

*

主观分


*.*

提供发布会活动现场布置安排方案,(分值范围:*,*,*)。

*

主观分


*.*

提供发布会活动文件设计方案,(分值范围:*,*,*,*,*,*)。

*

主观分


*.*

提供发布会活动平面设计方案,(分值范围:*,*,*)。

*

主观分


*.*

提供执行人员安排方案,(分值范围:*,*,*)。

*

主观分


*

丝绸之路周开幕式

/



*.*

提供完整的项目策略,内容清晰、具有创意性(分值范围:*,*,*,*)。

*

主观分


*.*

提供项目主题,要求主题鲜明,立意有高度(分值范围:*,*,*,*)。

*

主观分


*.*

提供活动空间设计及氛围搭建布置方案,要求空间规划合理;提供空间示意图,清晰美观、具有艺术性;设备配置齐全,满足项目需求;提供场地布置搭建、氛围营造方案及现场技术支持,(分值范围:*,*,*,*,*,*)。

*

主观分


*.*

提供项目所需主视觉及延展设计方案,契合主题,具备感染力,(分值范围:*,*,*,*,*,*)。

*

主观分


*.*

提供活动流程策划方案及实施方案:要求流程完整合理,符合国际交流定位,(分值范围:*,*,*,*,*,*)。

*

主观分


*.*

提供丝绸之路周宣传片的视频脚本,立意深刻,符合活动主题,(分值范围:*,*,*,*,*,*)。

*

主观分


*.*

提供丝绸之路周相关展览介绍视频、祝贺视频、年报视频、****大赛视频、本次活动回顾片的视频脚本,(分值范围:*,*,*,*,*,*)。

*

主观分


*.*

提供互动人员方案,(分值范围:*,*,*)。

*

主观分


*.*

提供活动当天外宾的用车服务方案,预计**人次左右,(分值范围:*,*,*)。

*

客观分


*

丝路之夜

/



*.*

提供完整的项目策略,内容清晰、具有创意性,(分值范围:*,*,*,*)。

*

主观分


*.*

提供场地布置搭建方案,(分值范围:*,*,*)。

*

主观分


*.*

提供项目所需主视觉及延展设计方案,契合主题,具备感染力,(分值范围:*,*,*,*)。

*

主观分


*.*

提供活动流程策划方案及实施:要求流程完整合理,符合国际交流定位,(分值范围:*,*,*,*)。

*

主观分


*.*

提供互动人员方案,(分值范围:*,*,*)。

*

主观分


*

学术研讨会

/



*.*

需要提供会务安排服务方案,(分值范围:*,*,*)。

*

主观分


*.*

需要提供现场技术支持方案,(分值范围:*,*,*)。

*

主观分


*.*

提供项目所需主视觉及设计方案,(分值范围:*,*,*,*)

*

主观分


*.*

提供活动期间(*天)参会人员的用车服务方案,(分值范围:*,*,*)。

*

主观分


*

丝绸之路国际博物馆联盟年会

/



*.*

提供活动场地、场地布置搭建及现场技术支持方案,(分值范围:*,*,*,*)。

*

主观分


*.*

提供项目所需主视觉及延展设计方案,(分值范围:*,*,*,*)。

*

主观分


*.*

提供活动流程策划方案及实施方案:要求流程完整合理,符合国际交流定位,(分值范围:*,*,*,*)。

*

主观分


*.*

提供会务安排服务方案,(分值范围:*,*,*)。

*

主观分


*.*

提供活动当天重要嘉宾的用车服务方案,嘉宾人数**人左右,(分值范围:*,*,*)。

*

主观分


*

承诺项目执行过程中对本项目的内容记录及活动过程的影像、纸质资料汇编成结案报告做好保存工作,并在结束后移交给采购人,提供承诺函的得*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客观分


*

项目执行过程中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应急方案,(分值范围:*,*,*,*,*)。

*

主观分


*

有效最后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审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最后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的计算公式计算。

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享受价格扣除。

**

客观分

/

“*”备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四、在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提供了原磋商小组成员签署的《“****丝绸之路周”活动(项目编号:*************)投诉事项的论证意见》,其内容显示:本项目工作内容共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为:(一)丝绸之路周发布会(二)丝绸之路周开幕式(三)丝路之夜(四)学术研讨会(五)丝绸之路国际博物馆联盟年会评审方法紧紧围绕五部分工作内容和相结合的应急方案……磋商小组各成员一致认为可以根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及评审因素进行评分,且评审方法及评审因素的细化和量化程度以及分值的设置,能够限制磋商小组各成员的自由裁量权。不存在投诉人所述的“评审内容及标准的评审因素描述过于笼统,未对各项因素进行细化和量化”情形。被投诉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提供了《“****丝绸之路周”活动项目(项目编号:*************)成交结果无质疑说明》,其内容显示:截至目前,法定质疑期内未收到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结果的质疑。

五、本项目技术商务评分明细中记载了磋商小组成员对浙江广禾众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家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就“提供发布会活动流程及策划方案,(分值范围:*,*,*)”“提供发布会活动文件设计方案,(分值范围:*,*,*,*,*,*)”“提供执行人员安排方案,(分值范围:*,*,*)”等主观评审条款的评审打分情况。

六、由于投诉人未提交本项目响应文件,本机关就投诉人是否属于本项目潜在供应商以及投诉事项是否损害其合法权益发函调查,投诉人提供了相关材料。

七、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企业关于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提起投诉,是否对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具有行政诉讼的权利。本机关调取了《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浙** 行终*** 号)。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号)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出。’第十七条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即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应为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仅可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本案中,上诉人**公司虽已获取招标文件并提出质疑,但未实际参与案涉招标活动,其并非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故被上诉人绍兴市财政局的处理意见对上诉人**公司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上诉人**公司针对被诉行政处理决定提起本案诉讼,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依法应予驳回。……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与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主观评分项,并不冲突。被投诉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在投诉调查处理阶段提供了《“****丝绸之路周”活动(项目编号:*************)投诉事项的论证意见》,拟证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主观分评审条款“提供发布会活动流程及策划方案”“提供执行人员安排方案”“提供发布会活动文件设计方案”等进行评分。经审查,前述评审条款属于主观评分项,明确了评审标准,单项分值为*分或者*分,并且分成*档、*档,评审因素细化和量化程度以及分值的设置,能够限制磋商小组的自由裁量权。投诉人认为“评审因素描述过于笼统,未对各项因素进行细化和量化。这导致评标委员会在评估过程中存在主观性和随意性,无法对投标人进行客观、准确的评估,对评委评分有重大影响,从而极大的影响此次评标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前述评审条款每项分值、分档、供应商响应情况、磋商小组成员评审打分等情况,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对中国丝绸博物馆“****丝绸之路周”活动项目(编号:*************)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浙江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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