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2025-07-11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南京诺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嘉兴市第一医院二期工程实验室承载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南京诺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石门坎***号江苏经贸科教园**座*楼
五、基本情况
主要违法事实:南京诺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嘉兴市第一医院二期工程实验室承载设备采购项目(编号:******(*)*******(**))中标后,以“*、因招标文件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我方投标时提供的生物安全柜和超净工作台为美国赛默飞品牌,在征询赛默飞公司后,****系列** 型生物安全柜为原装进口产品,和招标文件要求相冲突、无法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因中美贸易争端持续加剧,美国对华关键产品限制出口,尤其是芯片及核心仪器设备对华制裁,美国制造企业面临关键部件原材料短缺,出现供货困难报关清关手续复杂等影响,经咨询,此产品的供货周期预计在***个月;将严重影响项目的实施进度,无法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及时供货。”为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法〔****〕*号)中《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第**项。
七、处罚结果
处以中标金额***.******万元的*‰的罚款,计****.**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罚款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缴至指定账户。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嘉兴市财政局
*、联系人: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电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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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