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院区及分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2025-07-11
四川/成都 变更澄清
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院区及分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四川/成都-2025-07-11 00:00:00

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院区及分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院区及分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合同分包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更正为:********** **:**:**。

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更正为:******;本项目以下采购包允许合同分包。

序号

采购包号

分包方式

分包说明

*

采购包*

比例

分包比例:*.**%,分包比例不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具体如下: (*)消防系统维保服务,分包比例*.**%; (*)电梯维保、年检服务,分包比例*.**%;

注: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计划备案号********************,*.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元。*.采购品目编码及名称:*********物业管理服务。*.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马超东路***号金融服务中心*楼***室。*.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本项目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万元的,从其规定。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街道新丰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市新都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育英路***号*区*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婷

电话:************

成都市新都区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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