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2025-07-11 00:00:00
索 引 号: | *********/********** | 分类: |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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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环资处![]() |
发文日期: | ****年**月**日 |
名称: | 省发改委关于保康楚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化工厂搬迁技改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 文号: | 鄂发改审批服务〔****〕***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年**月**日 |
省发改委关于保康楚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化工厂搬迁技改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襄阳市发改委,保康楚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保康楚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化工厂搬迁技改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襄发改文〔****〕***号)收悉(项目代码:****-******-**-**-******)。该项目由保康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保康楚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化工厂搬迁至谷城化工园区内,建设*.** 万吨/年黄磷、* 万吨/年六偏磷酸钠、*万吨/年食品级磷酸盐(正磷酸盐,焦磷酸盐、聚磷酸盐)、* 万吨/年磷酸及配套公辅设施。黄磷采用电炉法,磷酸采用热法磷酸工艺,食品级磷酸盐采用“二步法”工艺,六偏磷酸钠采用中和聚合法工艺。主要设备有黄磷电炉及配套变压器、燃气锅炉、回转窑、燃烧塔、水合塔、余热锅炉、空压机、变压器等。建成后形成年产*.**万吨黄磷、*万吨六偏磷酸钠、*万吨食品级磷酸盐(正磷酸盐,焦磷酸盐、聚磷酸盐)、*万吨磷酸的生产能力。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年第*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定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年**月投产达产后,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吨标煤(等价值为******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万千瓦时、年耗白煤*****吨、年耗电极***吨,年耗新水**.**万吨。年输出热力(*.*兆帕,***摄氏度饱和蒸汽)**.**万吉焦、年输出热力(*.*兆帕,***摄氏度过热蒸汽)***.**万吉焦、年输出白煤粉****吨。
二、该项目对襄阳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有较大影响,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重大影响。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向保康县发改局提交节能验收申请,保康县发改局应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请襄阳市发改委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