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环节】合肥市肥西县生态环境分局2025年7月7日-2025年7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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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合肥市肥西县生态环境分局2025年7月7日-2025年7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安徽/合肥-2025-07-07 00:00:00

【决定环节】合肥市肥西县生态环境分局****年*月*日*****年*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发布时间: ********** **:**  信息来源: 肥西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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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美高时(合肥)数码印刷科技有限公司包装装潢印刷品(不干胶标签、标牌)的印刷、加工项目等*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

序号

公司名称+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批复文件

*

美高时(合肥)数码印刷科技有限公司包装装潢印刷品(不干胶标签、标牌)的印刷、加工项目

环建审〔****〕****

****年**

**号 美高时.***

*

合肥市启明印刷有限公司年印刷****万套商标、标贴项目

环建审〔****〕****

****年**

**号 启明(告).***

*

合肥百泰派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基于生物质谱技术的创新药研发管线项目

环建审〔****〕****

****年**

**号 百泰派克(告).***

*

安徽天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碳纳米管导电塑料母粒生产项目

环建审〔****〕****

****年***

**号 天奈新材料.***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或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肥西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聚星路与灯塔路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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