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2025-07-1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检察机关后勤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远建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富顺县富世镇祥云巷**号
被投诉人:四川千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板仓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号(自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旁)
四、基本情况
四川千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自贡市人民检察院****年检察机关后勤服务外包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评审小组未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影响了采购结果。
投诉事项*:本项目磋商小组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影响了采购结果。
投诉事项*: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影响了采购结果。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时,没有正面回答磋商文件中的*.*.*.评审细则及标准是否属于格式条款,当格式条款有两种意思解释时,是否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作出对供应商有利解释,据此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理由不能成立。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在质疑答复时,未提供《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记录的扣分记录表,没有以“原始”评审扣分理由作为答复依据。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自贡市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