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崇左-2025-07-10 00:00:00
质疑供应商:广西尚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号龙光世纪*号楼十层**** 号办公室
邮编:******
法定代表人:余荣廷
授权代表:唐家富
电话:***********
我公司于****年**月**日收到贵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年龙州县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救援装备采购项目质疑函,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方与采购人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就质疑事项进行答复,具体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作为资格条件,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涉嫌违法设置门槛限制潜在供应商参与竞争。
质疑答复*:
*、本项目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商务条款中“服务及报价要求”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需包含货物及其附件的采购、制造、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兼容连接、质量保修期保障(包含但不限于维修、更换零部件、保养等)、验收及质量保修期外提供技术援助等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售后服务”要求为:*.设备到货验收后,应为采购人的相关操作人员提供培训,使其能对设备进行熟练的操作。
*、本项目采购需求明确要求供应商需提供“培训及技术服务、技术援助等相关服务”,无人机培训及技术服务包含飞行操作培训,因此,要求提供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是合理合规的。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华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