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花江校区学生公寓、慧谷4#5#6#等区域保洁绿化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5-G3-000905-GLSZ) 的质疑答复函
2025-07-10
广西/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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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花江校区学生公寓、慧谷4#5#6#等区域保洁绿化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5-G3-000905-GLSZ) 的质疑答复函
广西/桂林-2025-07-10 00:00:00
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花江校区学生公寓、慧谷*#*#*#等区域保洁绿化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质疑答复函
来源: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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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安徽金响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繁荣联系电话:***********

邮编:******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龙湖街道融创玉兰公馆

贵公司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关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花江校区学生公寓、慧谷*#*#*#等区域保洁绿化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采购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于****年*月*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现采购人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事实依据:本项目中标单位声明函填写内容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而由广西政府采购网于****年*月**日发布的项目名称: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保洁绿化服务采购、项目编号:***********************项目,中标单位填写的声明函填写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两份同属于****年的项目,中标单位提供了两份完全不一致的数据。综上,中标单位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我司将进一步向财政部门投诉请求对其严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中标结果无效并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进行惩罚。

三、质疑答复

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根据广西盛鑫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差异材料说明: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保洁绿化服务采购项目为****年*月**日在广西政府采购网发布正式公开招标公告,于****年*月**日**:**截标。当时广西盛鑫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运用的是《****财务审计报告》中的数据(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用于声明函填写。

广西盛鑫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针对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花江校区学生公寓、慧谷*#*#*#等区域保洁绿化服务采购项目投标时,以《****财务审计报告》作为依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即“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且在投标文件《资格性响应证明文件》部分也依照招标文件提供了相应的《****财务审计报告》。

综上,广西盛鑫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项目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经评审真实、有效,未提供虚假材料。质疑人提供的事实依据不充分,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

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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