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新区第一集中办公区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标段一禽肉类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部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麓景路***号梅溪湖国际研发中心
供应商(乙方): 长沙永润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长沙县黄兴镇高塘村方田组(承诺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湘江新区第一集中办公区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标段一禽肉类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
湘江新区第一集中办公区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标段一禽肉类 |
其他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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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上浮率 (%) | ** | 湘江新区第一集中办公区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标段一禽肉类 | 禽肉类 | 本标段为标段一禽肉类食材采购,包括但不限于肉类及其制品、禽类及其制品、蛋类、海鲜水产等。 | 年 | * | 上浮率 *.*% | 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合同上限金额 | 备注 | * | 湘江新区第一集中办公区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标段一禽肉类 | 按照甲方要求 | 按照实际需求量 | 中标上浮率*.*% | *******.**元 | 按订单供货、据实结算 | 合同上限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整 小写:¥*******.** |
二、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
(二)质量要求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 | 冷鲜猪肉、牛肉、羊肉及其副产品 | *.冷鲜肉需从正规渠道采购,乙方所供肉类必须经卫生检验部门检疫,盖有卫生检验部门的蓝色图形检验印章,做到肉色新鲜、无腐烂、变质、无注水现象;猪、牛、羊肉等均为新鲜肉,并由长沙定点的屠宰场屠宰,其中猪、牛、羊肉的定点屠宰场为湖南红星盛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冷鲜肉需有屠宰场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等相关合格证;鲜活宰杀时间不超过**个小时(货到食堂时间开始往前算起),并做好**小时实物留样。 *.冻货产品要求国内正规厂家生产,厂家具备完善的溯源体系,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能追溯鲜活宰杀日期,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包括食品名称、净含量、批次、规格、生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且质量符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等国家相关规定。每次供应冷冻类产品的生产日期不得超过*个月时间(货到食堂时间开始往前算起)。 | * | 猪肉、牛肉、羊肉相关加工产品 | * | 猪肉、牛肉、羊肉相关冻货产品 | * | 白条鸡、鸭、鹅鲜肉及相关加工产品 | 符合《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要求及《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 | * | 鸡、鸭、鹅相关禽类冻品 | * | 禽蛋类 |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 | 草鱼、鲢鱼、鲫鱼、雄鱼等淡水鱼类水产品 | *.鲜活宰杀时间:夏季不超过*小时,冬季不超过**个小时,春季和秋季不超过*小时(货到食堂时间开始往前算起),肉质紧密,富有弹性;无异味等,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鲜活产品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鳞片,速冻海水产品等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 | * | 基围虾、圣子、花螺、虾蟹等海鲜类水产品 | * | 鱿鱼、墨鱼仔等速冻海水产品 | 注:(*)甲方按需采购分割肉类或各种冻品肉类,乙方必须满足甲方实际需求。(*)乙方提供的货物其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联系电话、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等符合质量及相关要求,冻品质量要求: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并可溯源到批发人,由乙方建立完善的溯源体系。(*)乙方必须讲诚信,恪守职业道德,所供货物必须为原厂产品原包装,如有假冒伪劣产品或变质、过期的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乙方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提供未经动物检验部门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不得提供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由此造成食物中毒,其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送货要求:按甲方指定地点进行配送。 *.安全卫生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新鲜卫生符合*/**************食品安全检测标准。 (*)新鲜无坏臭符合农药限量标准***********要求。 (*)新鲜无坏臭现象符合***********、************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 (**)符合《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要求及符合******、******、******标准,新鲜、无变质,来自非疫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乙方自备,甲方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人员配置要求
乙方运输人员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提供的货物必须做到专车专送,不得与非甲方的货物混合装运,且不能对甲方所需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在乙方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小时。 (*)所供货物必须使用食品专用冷链车辆、厢式食品专用车辆和专用容器进行运输,不得敞露运输。 (*)如果采取拼箱混装方式运输的,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冻害、腐败、串味、脱水、变色、失去鲜度等问题。 (*)应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和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应保证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 (*)将货物运送至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由乙方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保险、保管、货物灭失及毁损的风险亦由其承担。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如采购、供应、运输等环节发生的一切人员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应保证具有对各类货物进行冷冻储藏或保鲜储藏的设施,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以保持食材新鲜度。非定量简易包装的食材应使用独立洁净的食品盛放箱(筐)放置,避免挤压。 (*)乙方应根据货物实际特点进行额外的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保证所送货物包装完好无损。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另外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中文或英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国际惯用图示。
*.其他要求
供应商承诺应急响应时间不得超过*小时。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合同定价方式:乙方所供应的货物均以长沙马王堆蔬菜批发市场或长沙海吉星农贸市场价格信息中心每周提供给甲方的食材单价中的均价为食材基准价,采取上浮率(已包含所有税费、人工费、运费、损耗费、管理费及财务费
*.付款方式:
*.支付方式 (*)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部。 (*)付款方式:本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及双方核对确认货款后,按实结算。由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及相关原始单据和食材检疫检测报告、合格供应商名录、等食品安全相关资料,经双方核对无误后按月进行结算并在**个工作日内转账支付。 (*)收款账户:长沙永润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开户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沙支行收款账号:******************)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甲方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报价方式: (*)价格确定:乙方所供应的货物均以长沙马王堆蔬菜批发市场或长沙海吉星农贸市场价格信息中心每周提供给甲方的食材单价中的均价为食材基准价,采取上浮率(已包含所有税费、人工费、运费、损耗费、管理费及财务费等费用)定价方式,结算单价=食材基准价×(*+中标上浮率)。 (*)数量确定:数量要确保准确,原则上以甲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乙方每次随货需附一式多联的送货清单,经甲方指定人员验货后双方签字确认,双方各执一份, 此单据作为结算时的数量凭证。 (*)若商品在长沙马王堆蔬菜批发市场或长沙海吉星农贸市场提供的食材价格中无报价的,由甲方根据长沙本地批发市场的批发价格或长沙本地市场价的均价依次询价后,就低不就高原则,与乙方进行实际结算。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附件列表:
- 考核要求.****
- 纸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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