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牛特旗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07-11
内蒙古/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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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牛特旗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内蒙古/赤峰-2025-07-11 00:00:00

翁牛特旗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翁财购罚决〔****〕*号

赤峰济坤商贸有限公司:

**** 年 ** 月 ** 日赤峰济坤商贸有限公司在翁牛特旗农牧局“翁牛特旗*********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第二包)(采购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

本机关依法向赤峰济坤商贸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翁财购罚告〔****〕*号),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权利。赤峰济坤商贸有限公司向本机关提交申辩意见、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组织听证并研究后,认为赤峰济坤商贸有限公司申辩意见不成立。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财法〔****〕*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计人民币**,***.**元(大写金额:贰万玖仟肆佰贰拾肆元整)

赤峰济坤商贸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将罚款缴入翁牛特旗财政局非税收入罚款专户。逾期缴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 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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