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陆家嘴院区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025-07-10
上海
审批|立项|规划
关于浦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陆家嘴院区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上海-2025-07-10 00:00:00
上海-2025-07-10 00:00:00
关于浦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陆家嘴院区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引号 | ********************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社〔****〕***号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商请审批〈浦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陆家嘴院区综合整新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浦卫计财〔****〕*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新区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改善院区硬件设施条件,优化就医体验,原则同意浦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陆家嘴院区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法人单位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同济大学附属精神卫生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心理咨询中心)。
三、项目选址位于源深路***号,医院用地现址内。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
(一)对现有建筑进行室内外总体修缮,局部涉及结构加固与功能调整,改造更新给排水、强弱电、消防、暖通等系统,对道路、绿化等室外总体设施进行整修,修缮涉及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二)新增室外电梯及连廊。
五、项目总投资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批复阶段明确,所需建设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六、在下阶段应做好以下工作:结合服务需求细化改造提升方案,优化建筑功能布局和室内外交通流线,深化业务搬迁过渡方案,抓紧对接后续建设程序,明确建设工期,合理控制总投资。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个月。
接文后,请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报我委审批,并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