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25-07-10 00:00:00
关于张江集电港*#污水泵站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引号 | ********************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城〔****〕***号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 |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上报张江集电港*#污水泵站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沪张江集前〔****〕**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域污水收集系统,提高污水泵站运行管理水平,根据《浦东新区外环以内排水系统规划(*********)》,原则同意张江集电港*#污水泵站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位于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地块,丹桂路芳春路东北角,规划用地面积约****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建设规模暂定*.**万立方米/日。
三、主要建设内容是:污水泵站内设备规模扩容更新,增设除臭设施,电气及自控设备更新升级,同步实施建筑、道路、排水、绿化等配套设施更新修复工程。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规划部门意见与行业管理要求,结合项目用地情况、相邻关系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整体性研究,明确服务范围与人口,充分论证泵站建设规模,应结合规划用地、功能需求、建设条件等情况,加强方案比选论证,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五、本项目属于浦东新区重点区域开发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拨付、资产登记和后续管理应按照《浦东新区重点区域开发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执行。项目建设资金列入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年度政府投资计划;项目竣工验收后,所形成的各项资产权属单位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六、本项目总投资额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七、本批复有效期**个月。
八、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