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2025-07-10 00:00:00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沪苏湖铁路吴江区境内占用水域补偿工程(涉水补偿工程)项目部询价采购预制管桩等
发布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沪苏湖铁路工程站前**标项目
发布时间:**********
投标截至时间:********** **:**:**
物资采购询价函
询价函编号:**********************
各潜在报价人:
一、需求内容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沪苏湖铁路吴江区境内占用水域补偿工程(涉水补偿工程)项目部,因施工生产需要,需采购预制管桩,具体规格、数量、技术要求如下: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备注 |
* | 预制管桩 | ************** | * | **** | |
* | 自嵌式砼块 | / | *³ | **.** |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价人注册资金***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除外),注册时间****年**月**日以前。
*.报价人营业范围包含本次询价材料,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报价人需有满足本项目施工需要的生产能力,物资质量须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报价人非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工程公司《合作方警示名录》禁止合作名单。
*.本次招标物资的招标单价为固定单价,在合同期内采购单位不做任何调整。
*.物资报价表要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不得打印签字。
三、结算付款方式
*、结算方式:结算货款=实收数量×结算单价。
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在甲方指定的交货点合格交付货物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甲方结算货款。
(*)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符合规定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时间区间内的物资供货明细记录;
(*)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单价确认书。
*、货款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在甲方指定的交货点合格交付货物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甲方结算货款,验收合格后开具正式发票入账后六个月内支付**%的货款,剩余**%的货款九个月内付清。
四、报价资料
*.营业执照;
*.法人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联系电话);
*.物资报价表;
请各报价人按照我单位要求,于****年**月**日**时**分前予以报价,报价资料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党员 联系电话:***********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沪苏湖铁路
吴江区境内占用水域补偿工程(涉水补偿工程)项目部
****年**月**日
物资报价表
单位名称: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含税单价(元) | 税率 (%) | 含税金额 (元) | 交货地点 | 备注 |
* | 预制管桩 | ************** | * | ****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铁十四局涉水补偿项目工地 | |||||
* | 自嵌式砼块 | / | *³ | **.** | ||||||
合计 |
注:以上物资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供应数量按采购单位实际需要,以现场实际验收合格的物资数量为准。
含税总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