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中医医院迁址改扩建项目(一期)-污水处理站设备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7-10
安徽/安庆
中标结果
桐城市中医医院迁址改扩建项目(一期)-污水处理站设备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安庆-2025-07-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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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信息公开
号: ******************/************ 信息分类: 中标候选人公示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发布机构: 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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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 称: 桐城市中医医院迁址改扩建项目(一期)*污水处理站设备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桐城市中医医院迁址改扩建项目(一期)*污水处理站设备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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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中医医院迁址改扩建项目(一期)*污水处理站设备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桐城市中医医院迁址改扩建项目(一期)*污水处理站设备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

招标人

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谢经理 ***********

最高限价

**万元

代理机构

桐城市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桐城市文昌街道文渊路与文澜路交叉口东南**米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

供货及安装期限

本项目工期为接招标人通知之日起**个日历天完成项目的交货、安装、调试,

并交付招标人验收、使用。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第一中标

候选人

申蓝合创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供货及安装期限

本项目工期为接招标人通知之日起**个日历天完成项目的交货、安装、调试,并交付招标人验收、使用。

安徽省合肥市滨湖区庐州大道与福州路交口银河利港广场商业*栋****室

投标价(元)

******.**

项目负责人

蒲必晟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一级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

****************

技术负责人

陈照运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证书

企业业绩

*、马鞍山十七冶医院污水处理站改造项目业绩

*、六安市人民医院医疗废水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业绩

*、砀山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及运维采购项目业绩

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

候选人

浙江海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供货及安装期限

本项目工期为接招标人通知之日起**个日历天完成项目的交货、安装、调试,并交付招标人验收、使用。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丹溪路****

投标价(元)

******.**

项目负责人

陶蕾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一级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

****************

技术负责人

刘哲俊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证书

企业业绩

*、浙江金华广福肿瘤医院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项目业绩

*、秭归县人民医院医疗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业绩

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

候选人

江苏新天鸿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供货及安装期限

本项目工期为接招标人通知之日起**个日历天完成项目的交货、安装、调试,并交付招标人验收、使用。

扬州市江都区城北工业园区

投标价(元)

******.**

项目负责人

戴家凤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一级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

****************

技术负责人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证书

企业业绩

*、伊犁州精神卫生康复中心污水处理项目业绩

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谢经理,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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