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人文公园(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征收(使用)土地的公告
2025-02-12
福建/厦门
审批|立项|规划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人文公园(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征收(使用)土地的公告
福建/厦门-2025-02-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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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 | 生成日期 | ********** |
发布机构 | 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集府征告〔****〕*号 |
标 题: |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人文公园(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征收(使用)土地的公告 | ||
内容概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号)批准。现需征收(使用)集美区侨英街道东安社区集体土地、福建省天马种猪场国有农用地,合计土地面积为*.****公顷,作为厦门人文公园(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范围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人文公园(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征收(使用)土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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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号)批准,现需征收(使用)集美区侨英街道东安社区集体土地、福建省天马种猪场国有农用地,合计土地面积为*.****公顷,作为厦门人文公园(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土地 用途 |
征地面积 (公顷) |
征地单位 |
被征地单位 |
厦门人文公园(城市公益性公墓) |
特殊用地殡葬用地 |
*.**** |
集美区人民政府 |
侨英街道东安社区 |
福建省天马种猪场 |
征收土地范围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本项目截至签约期限届满,已与*个镇*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户被征地农民、*个国有单位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号)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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