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2025-07-10 00:00:00
宁城县被罚没小型普通客车出让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
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宁城县公安局委托,对宁城县公安局扣押小型普通客车进行公开转让出售。
出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出让方:宁城县公安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王京龙
单位性质:机关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天义镇哈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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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套) |
竞拍底价(元) |
竞拍保证金(元) |
竞价步长值(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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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罚没小型普通客车出让 |
奥迪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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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上述资产转让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并且宁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转让资产进行了认定并出具了《价格认定结论书》即:宁发改价认字[****]***号。
三、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购买。
四、转让标的特别说明
(一)上述拟转让标的以《价格认定结论书》中列示的资产为限,以实物现状为准。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掌握拟转让标的现状及现有和可能存在的瑕疵,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就资产相关情况向出让方咨询、确认,凡参与受让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解拟转让标的数量、现状等,对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意向受让方如未实地查验、了解掌握转让标的实物现状、瑕疵或未核实确认其真实情况而受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自负。转让公告及相关资料中提供的数据等均严格按照宁城县公安局提供的文书确定,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就出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三)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充分考虑到标的成交后可能需要支付的相关税、费等,并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在成交后所产生的实物移交、相关政策规定及不可抗力因素等方面的风险。意向受让方一旦参加受让,就应为自己的受让行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受让成功,意向受让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退回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车辆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出让方协助,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在交清全部成交价款并办理完过户手续后*个工作日内,出让方向受让方移交车辆。
(五)如非受让方原因未能成功办理权属登记等情形的,出让方收回车辆,并在**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交易价款。
五、公告、报名和保证金截止时间
意向受让方按《附件*:竞买人系统操作手册》规定方法,自行在网上登记报名并按时参加竞价活动。
公告时间为****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
报名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年*月**日**:**止
六、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时间:****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节假日除外)。
地点:赤峰市宁城县公安局
联系人:谢卓轩
联系电话:***********
七、交易方式
(一)该项目以网络竞价并采取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公告期满后,标的如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不竞价,直接将该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以底价成交;标的如有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时间:****年*月**日上午*:**时
延时竞价周期:***秒。
请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照网络竞价时间自行竞价(使用方法见《附件*:竞买人系统操作手册》)。
(二)标的成交后*个工作日内,出让方与受让方在宁城县公安局签订《转让合同》。
八、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一)意向受让方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向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买保证金。
*、账户名称: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及缴款子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注:购买人按《交易手册》操作。
(二)法人、自然人交纳购买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本人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或网上银行(均应向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部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划转至上述指定任一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购买保证金。
(三)未成交购买人交纳的购买保证金,在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购买人后*个工作日内统一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四)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购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在资产购买有效期内,撤回其意向购买的;
*.未按成交(中标)要求交纳购买成交价款的;
*.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购买人报名登记,而意向购买人拒绝交纳成交价款、拒绝签订合同的;
*.未按成交(中标)要求签订合同或放弃签订合同的;
*.未按购买公告规定的其它行为。
九、成交价款的支付
受让方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宁城县公安局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账户名称:宁城县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专户
开户行:中国银行宁城支行营业部
账号:************
十、意向购买人申请登记需上传的资料
(一)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上传:
*.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留加盖公章复印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承诺函原件(见附件*);
*.《购买保证金交款凭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上传:
*.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承诺函原件(见附件*);
*.《竞买保证金交款凭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十一、资格确认
成交后,受让人持申请登记时上传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加盖公章)到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确认。
地址:宁城县天义镇哈河大街***号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董琳琳
电话:************
发布单位: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年*月**日
优化营商环境热线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