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2025-07-10 00:00:00
超市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为充分调查了解市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军队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单位超市服务项目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公布。
一、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家中标单位,在我单位按照中标下浮的价格提供日常生活所需的日化用品、饮料、零食、酸奶等商品。
*.交付地点:新疆乌鲁木齐。
*.预算经费:此项目无预算。
二、采购需求条件
*.投标人能在我单位独立经营办公用品、日用品、食品饮料、文体用品,每周为我单位**个下属单位提供商品配送服务不少于*次。
*.投标人不得出售假货、过期、临期等“三无”产品,严禁出售各种酒精(含)饮(食)品,碳酸饮料、辣条(辣片)类食品,部队服饰、大功率电器、国家管制等违禁违规商品。
*.投标人售卖的商品中,生活用品占比**%,零食占比**%、文具类占比*%、饮料占比**%,其他占比**%。
*.投标人售卖的通用商品价格下浮不低于**%;奶制品、雪糕及烘焙类产品价格下浮不低于**%;烟草价格不下浮,下浮率以好家乡超市、友好超市、零售价为参考价。
*.该项目不设预付款,企业自负盈亏,投标人需按规定向我单位缴纳水电气暖费用。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乌鲁木齐市具有固定营业场所;在军队采购网 (****.***.**)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四、意见反馈公示期
自发布之日起公示**日。
五、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方式:************转******
联系人:陈先生(***********)、付先生(***********)
六、反馈方式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详见附件*),请在公告期内,采取专人书面送达递交我单位或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我单位。需提供意见建议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彩色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电话沟通后,邮件主题为: 超市服务项目采购+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附件提供意见建议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扫描件(***格式),发送至*******@***.***。
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印章,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九、监督热线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我单位管理部门反馈。
监督热线:************转******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公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二)本公示仅为需求公示,不接受报名。
采购机构:物资采购小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