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陵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乐陵市生活垃圾收转运及处置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一期)D包(二次)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7-10
山东/德州
中标结果
关于乐陵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乐陵市生活垃圾收转运及处置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一期)D包(二次)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山东/德州-2025-07-10 00:00:00
关于乐陵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乐陵市生活垃圾收转运及处置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一期)*包(二次)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发布人:德州市乐陵市信息发布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二、项目名称:乐陵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乐陵市生活垃圾收转运及处置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一期)*包(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楼*号楼

*.被投诉人:乐陵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德州恒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乐陵市五洲东大道*号、临邑县临盘街道西安路路东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德州恒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就乐陵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乐陵市生活垃圾收转运及处置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一期)*包(二次)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依法受理。投诉事项*: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进行量化和细化,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这种模糊性扩大了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导致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容易进行不客观的横向比较。这种主观性判断不仅难以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和一致性,还不利于各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投诉事项*:将节能和环保产品作为政策加分不合理,属于设置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是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