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江苏大学校本部及东吴路26号北固校区25台云打印自助终端场地公开招租
2025-07-10
江苏/镇江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江苏大学校本部及东吴路26号北固校区25台云打印自助终端场地公开招租
江苏/镇江-2025-07-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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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学府路***号江苏大学校本部及东吴路**号北固校区**台云打印自助终端场地公开招租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镇江市学府路***号江苏大学校本部及东吴路**号北固校区**台云打印自助终端场地公开招租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大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八、房屋租赁用途:仅限于经营自助打印点位,合同期内,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用于经营以下项目:*.易燃易爆的项目;*.有明火、油烟、噪声、异味、环境污染的项目;*.封建迷信的项目;*.传播、售卖不健康的文化书籍及音像资料;*.售卖假冒伪劣商品;*.网吧、电玩、娱乐、棋牌以及类似的项目;*.各种休闲项目(洗头房、足疗、休闲中心等);*.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管理部门认定“不能从事的行为”。意向承租方应于现场勘查提出并确认经营服务行业,在获得出租方认可下签署现场勘查书。九、一旦成交后,承租方须自行办理并获得相关部门(如:市场监督、税务、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消防、治安、市容、环保、住建等部门)许可经营资质。租赁过程中产生的相关工商、税务、消防、治安、市容、环保、卫生、食品安全、房屋装修施工安全等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十、打印及设备要求详见合同模板。十一、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成交通知后*个工作日内,须提供镇江公安部门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印刷业治安检查登记表》,确认其自助打印机能有效识别敏感词、打印信息实时上传公安机关等符合了治安管理要求。否则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