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2025-07-10 00:00:00
东莞市长凯新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市长凯东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市长凯沙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武汉新长江东沙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长凯新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市长凯东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市长凯沙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武汉新长江东沙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东莞市长凯新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根据深圳市国策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市长凯新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市长凯东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市长凯沙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转让不良资产项目涉及的武汉新长江东沙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资产价值分析报告》(国策评字***[****]*********号)显示: (*)截至分析基准日****年*月**日,债权资产合计*,***,***,***.**元,其中:本金*,***,***,***.**元,资金占用费用为***,***,***.**元(因该债权属于不良债权,转让方已于****年*月**日申请执行且法院于****年*月受理执行,故本次债权评估利息、资金占用费等暂计算至****年*月**日),延迟利息律师费、公证费、保险费等费用合计*,***,***.**元。 (*)质押物情况:质押物为武汉新长江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武汉永通源商贸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方对上述质押享有优先受偿权。 (*)抵押物情况:抵押合同所涉及抵押物为武汉新长江香榭东沙项目*号楼与*号住宅物业***套、面积*****.**平方米,商业*套、面积****.**平方米,转让方对上述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项目存在应付未付工程款和欠缴税款,该部分法定优先受偿优先于债权,分析报告未获取具体法定优先受偿金额。具体详见分析报告(国策评字***[****]*********号)。 *.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债权转让协议》(范本)、《东莞市长凯新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市长凯东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市长凯沙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转让不良资产项目涉及的武汉新长江东沙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资产价值分析报告》(国策评字***[****]*********号)、《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粤 ** 民初 ***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粤民终****号 )等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