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十四五”县城新型城镇化提质升级一期项目-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工程监理澄清/变更公告
2025-07-10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庐江县“十四五”县城新型城镇化提质升级一期项目-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工程监理澄清/变更公告
安徽/合肥-2025-07-10 00:00:00

庐江县“十四五”县城新型城镇化提质升级一期项目*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工程监理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答疑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十四五”县城新型城镇化提质升级一期项目*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江县“十四五”县城新型城镇化提质升级一期项目*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

一、投标人疑问部分:

*.本项目对投标人业绩(含资格业绩、评审业绩)、人员业绩均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我方疑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回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可以视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本项目对投标人业绩(含资格业绩、评审业绩)、人员业绩均要求为公共建筑工程。

我方疑问:另行提供项目《规划许可证》以证明项目类型为公共建筑工程,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若《规划许可证》上可以体现项目类型为满足招标文件评审要求的公共建筑时,则可认为满足公共建筑的评审要求。同时其他业绩指标须满足招标文件评审要求。

*.《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人员业绩”:

我方疑问:①拟任总监和拟任总监代表的业绩若为同一业绩,是否予以认可,且分别计分?

②注(*)要求“如投标人提供的拟任总监代表业绩在业绩中担任总监代表岗位,应另附任职文件及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请问:若监理业务手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已体现拟任总监代表在业绩中任职总代,是否还需提供“任职文件及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

回复:①人员中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与总监代表业绩可以重复,可以分别计分。

②需另附任职文件及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人员获奖、荣誉”第*条“自****年*月*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任本项目总监监理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分,本小项满分*分”。

我方疑问: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奖是否满足上述奖项要求?

回复:优质结构工程奖属于建设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的评审奖项,而非针对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整体性评审奖项,故不予认可。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交通路**号

人:郭工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人:张工

话:*************;********

****年*月**日

第*次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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