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洪湖市财政局关于对2025年十大民生项目农村路灯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7-10
湖北/荆州 中标结果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洪湖市财政局关于对2025年十大民生项目农村路灯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荆州-2025-07-10 00:00:00

洪湖市财政局关于对****年十大民生项目农村路灯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洪湖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年十大民生项目农村路灯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万城节能有限公司

地址:浠水县散花跨江合作示范区发展大道***号

被投诉人:洪湖市人和建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洪湖市新堤街道中央花园商铺二楼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年十大民生项目农村路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 号)”于****年*月**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在法定期限内书面作出答复,投诉人不满意答疑,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年*月*日,本机关通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经对投诉材料进行审查,本机关于****年*月 ** 日受理。
一,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详细内容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的《投诉书》为准)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没有根据投诉人的“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在质疑答复期内答复不客观,依据不明显。
(二)投诉请求
*,依法对本项目进行调查监督,依法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在投诉项目中的违规行为,依职权调查后予以处置。
*,要求重新组织评标或继续开展采购活动,保障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并依法追究被投诉人违法设置资格条件的法律责任。
*,被投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规范答复质疑,且答复内容 缺乏事实依据,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追究其法律责任。
*,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财采规〔****〕*号)文件的要求,对被投诉人的行记分处理。
*,投诉项目评标无效、中标无效,未达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项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洪湖市人民政府或荆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洪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洪湖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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