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须具有以下两种资质: ①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覆盖:建筑材料检测、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号,以下简称新资质标准)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等)。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号)确定]。 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具有以下(*)、(*)、(*)项其中之一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①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或认证范围覆盖本项目招标的主要内容:地基基础、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②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边坡监测、基坑监测)。如投标人***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项目与主要检测内容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