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2025-07-10 00:00:00
关于“新安花园、龙湖新村等四个项目电梯维保”澄清文件
各位潜在投标人:
现就“新安花园、龙湖新村等四个项目电梯维保 
同类项目: 电梯维保***;
*元诊断,精准投标市场行情分析***;”进行以下澄清: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需求第*、*项现调整为:“*、投标人报价包含不限于含维护保养常规费用、投标成本、企业成本、人员工资及福利、交通费、通信费、利润、风险金等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任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涵盖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内容)。该投标总价不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并为结算的依据,除双方同意外结算时不因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因电梯维保到期日期不统一,维保日期不足*月者按天据实结算(计算方式为:同型号同规格每月维保单价/***实际维保天数)。*、本维保项目为半包:提供维保所需工具和劳务,并免费提供相关常规电梯零部件(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火灾、水浸、风暴和地震等所造成设备损坏、丢失的除外)。对于需要更换的非常规电梯零部件价格超过 *** 元的由招标人支付,*** 元及以下非常规电梯零部件更换由中标人负责。
特此澄清
淮北市惠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各位潜在投标人:
现就“新安花园、龙湖新村等四个项目电梯维保”质疑进行以下回复:
评分办法修改建议:“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每具有一项在淮北地区签订的、单项服务合同包含***部及以上电梯维保的业绩,得*分,满分**分。”
答复:此建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基于以上,贵司关于“新安花园、龙湖新村等四个项目电梯维保”质疑不成立,特此回复。
淮北市惠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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